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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深度观察:个税调整影响几何? >
上半年,全国税收总收入突破5万亿元,接近2010年全年税收总收入的七成。这里且不论居民收入增长是否赶得上经济发展乃至税负,也不论国人的税负痛苦指数会否因此从全球第二升为第一。这里只是想说,在这个物价高涨的夏天,税收也是一个重要的推动力。
根据财政部数据,去年流转税的比重占税收收入的七成以上,若今年的税收结构无大变化,这意味着,上半年超过3.5万亿元的税收没有直接来自普通消费者,是看不到的流转税。流转税“埋伏”在商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面貌出现,纳税的直接责任人是流通环节的企业。但正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税负最终会在消费者购买商品的那一刻悉数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只不过我们这里对消费者征税的是价内税,而非国外同行的价外税,并不出现在购物小票上。消费者不知不觉,但税收却是一点不少。
不妨假想一位消费者提着购物篮在收款台付费的情景:一袋牛奶,一斤鸡蛋,一袋食盐,几乎任何一种商品,增值税都是最基本的税种,100元的商品,增值税占到其中的17%,合17元。增值税外,还有颇多商品需要支付城建税,一袋2元的食盐,大约包含0.03元的城建税。而那些“奢侈品”或政府有意用税收杠杆抑制的商品,消费税在商品价格中更占有大比重,一包香烟,最高可能缴56%的消费税,一包8元的烟,其中大约4.70元是向国家缴的消费税、增值税和城建税。若是进口的化妆品,进口环节便要交30%的消费税、17%的增值税和10%的关税,三者相加为57%。到了商店,零售加价部分还要再缴纳一次增值税。而所有商场售卖的商品,都还肩负着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任务。当这位消费者走出柜台,他需为篮子里的商品缴纳的税最少是20%,最多可能达到零售价的一大半,甚或八成。
而在西方以直接税为主的国家,消费者在柜台支付的只是一个比例相当小的消费税,当然,西方消费者早在收入环节缴纳了。依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年鉴》公布的2006年数据计算,倘若国家征税的总量均为1000元,作为价格构成要素之一、直接嵌入各种商品售价中的税收数额分别为:中国700元,美国168元,日本186元,欧盟15国300元。其中,中国商品中所含的税比任何一个发达国家都高:是美国的4.17倍,是日本的3.76倍,是欧盟15国的2.33倍。
收入环节缴税和消费环境征税,表面看无非都是国家征税,个人缴税,但两种不同的渠道对商品价格的影响却肯定不同。一位理性的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通常会货比三家,选择性价比最高的。同理,若缴税的权利被赋予消费者,他肯定会努力地捍卫自己纳税人的权利,对缴纳的税“斤斤计较”。可缴税人换成了企业,交给了流通环节,代缴者便没有义务为最终的付费者争取权益。也正因为此,重复征税、超规定征税的现象屡见不鲜。重复征税现象在物流业中表现最明显,物流拥有一个横跨各部门的产业链,物流企业面临的管理方涉及税务、公路、公安等多个部门。结果,物流业中的成本和税收便成为一本糊涂账,重复征税普遍存在,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发达国家物流成本仅为GDP的8%~10%,我国却高达18%。有一个形象的比喻是,政府征税,就像在鹅身上拔毛。如果这个毛不是直接拔,而是转了一道手,请商家代拔,鹅的叫声也打了折扣。
有了隐秘的拔毛方法,物价的上涨似乎也和税收无关了。的确,CPI监测的是物价的变动幅度,去年商品的价格内含有流转税,今年的价格内同样包含,税收似乎不构成涨价的因素。但流转税的计税依据是以货物和劳务价格为基础,价格高,税收高,又由于流转税的转嫁性,税收通过价格转嫁出去,进一步推高了货物价格。流转税体系助推通货膨胀,通货膨胀又推动流转税增长。良性循环也罢,恶性循环也罢,这是不争的事实。今年上半年CPI上涨5.4%,这意味着今年上半年在3.5万亿元的流转税中至少有5.4%,也即1900亿元来自通货膨胀。若考虑到商品流转规模的年度递增,数字还将放大。实际上,上半年全消费品零售增16.8%,意味着来自消费品涨价和产量扩张的税收可能接近6000亿元。而同期个人所得税收入虽增幅高达35.4%,同比增加929亿元,与“通胀税”比起来却是小巫见大巫。9月后惠及7000万纳税人的个税调整也不过是一笔小数目。
年复一年,居民收入落后于国民收入,国民收入又落后于税收。通货膨胀不过是居民的相对消费能力萎缩的表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