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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深度观察:个税调整影响几何? >
中秋节将近,一条老新闻又焕发了“新活力”,许多白领吃惊地发现,原来公司给发的月饼也是要上缴个人所得税的。
其实这条旧闻早在09年就轰动一时,引发了大讨论。但是在今天,许多人仍然不知道月饼这项传统福利要征税,一经媒体报道,引发了不亚于当年的震动。财税专家说,给福利征税有助于“劫富济贫”;民俗专家说,这合法但是不合理,要考虑风俗。但是,这些说法都没到点子上。关键是,都是谁在给月饼这样的福利缴税,这个税又该不该缴呢?
◎这是项“福利税”,初衷是“劫富济贫”
“月饼税”于法早有之,类似“饭补税”、“车贴税”
毫无疑问,中秋节发月饼属于员工福利。尽管在《个人所得税法》中“福利费”是免税的,不过早在1998年,国税局出了一份文件,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虽然有这样的规定,对发的月饼、粽子等实物福利,饭补、车补、通讯补贴等现金福利,税务部门一直以来都没怎么征税,一直到了2009年,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各自下发了一份文件,才让人感觉“狼真的来了”。《税务总局关于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明确了如何向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征收个税;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重新界定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用的范畴,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等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在当年,“月饼税”横空出世,引起了很大争议。
实际上,按照这些规定,不仅发放月饼、粽子要缴个税,就连单位给员工的“免费一日游”也要缴个税。怎么个上缴法呢?一般而言是将月饼、粽子或者“一日游”按照市场价计入工资总额来缴。
向福利征收个税体现的是“劫富济贫”的思想
月饼是福利,但是跟交通补贴、饭补、购物卡等等形形色色的福利比起来就“小巫见大巫”了。在一些企业,特别是央企,高福利一直为大家诟病。支持收取“福利税”的人都会举出这样一串数据:2008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反映,当年央企人均福利费支出为3387元,其中最高的为4.46万元,最低的为149元,相差近300倍。
所以,有评论认为,征收“福利税”对于嘴上哭着喊着亏损,实际上却享受着“高工资、高福利”待遇的电力、石油等垄断企业,会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让他们别乱发福利。有利于调节过高收入,平衡利益分配,避免两极分化。总之,穷人福利少,要缴纳的“福利税”也少,这项税被认为是专门针对大企业里的高福利者的。这样的想法,和利用房产税来“劫富济贫”很像。
◎这不仅“劫不到富”,影响最大的还是工薪阶层
收入越高,避税能力越高;一半个税是工薪阶层在缴纳
一般工薪阶层的补贴是很有限的,各种报销也是实报实销,而垄断性国企和一些公共部门形形色色、明的暗的补贴多如牛毛,可监管在他们身上常常失灵。一方面是他们有超强的避税能力,能以各种形式将补贴隐蔽得很好;另一方面是缺乏充分监管。就有行家指出,按照现阶段各单位财务管理现状,只要不走工资账,车贴、通讯费等可以照发且不扣税,不少单位都是让员工拿各种发票报销冲公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因此各项补贴计征个税最大的难点在于:区分实际补贴与实际公务成本之间的界限,很多时候这种界限是模糊不清的,也就给企业留下了操作空间。
事实上,在国外,富人缴纳的税收占个税的大头,比如10%的富人缴纳的金额占个税总额的71%。在我国则相反,据以往的统计有一半左右的个税都是工薪阶层缴纳的。工资对于真正的富人来说,只是他们收入来源的九牛一毛,各种各样的财产投资所得才是大头。遗憾的是,中国财产税征收几乎网开一面。
所以,针对福利征收个税,初衷也许是好的,但是真正落实下去却未必有效。税务部门对实打实的工资能够监管,但是对各种巧立名目的收入往往监管乏力。并且,虽然最开始说“福利税”主要针对一些大企业,但是在目前看到的报道中,不少都是外企的白领在诉苦。
月饼钱可能垫高缴税比例,工薪阶层想要放弃这样的福利还不容易
根据即将实行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法,起征点在3500元。3500的收入在一二线城市里都不算高。我们假若一个人本来的计税收入在3450元,按照新的标准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这时公司给他发了一盒市场价为100元的月饼,计入到工资中,他当月的计税收入就变为了3550元,就该缴纳个税了。事实上,个税的税率是分级的,现实中真的可能因为这盒月饼就让你要缴纳的个税税率升高一级,为一盒月饼多缴纳几十块。其它的福利费用当然也存在这样的情况。
那么,许多人会说,我不想缴这个钱,这样的福利我能不要吗?对单位发的福利,员工的确是有权放弃的,如果被强行发放,可以去投诉。可是,许多单位还真是强行发放,因为这些福利都是批量购买的,员工又怎么好为了几十块钱耗时耗力地去投诉,还冒着跟东家翻脸的危险。
另外,即使都缴“福利税”,多缴100块对一个普通的工薪阶层的影响当然比多缴1000块对一个富人的影响要大得多得多。
况且“福利税”的征收对象还不包括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
不管是税务总局的公文还是财政部的文件,对“福利税”的征收都只针对企业职工。在相关条文中,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否也要征收该项税收几乎没有具体的指导意见。经济学博士马光远就指出,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只针对企业,对于真正享受高房补、高饭补、高交通补助的行政机关,却只字未提。也就是说,并没有触动政府人员自身的利益,其歧视性和不公平性显而易见。
真要“劫富济贫”,就不能这样丢了西瓜捡芝麻
在实际征收中,给月饼等福利征税,存在着许多技术性的问题。比如,税务部门怎么来确定每一款月饼的市场价格呢?从税法的学术角度看,征税对象的确定,除了要讲“应税性”,还要讲“可税性”。有些税,虽然明文规定要征收,但非常隐蔽,或者金额很小,税收成本超过了收上来的税款,那就可以选择不征。福利的名目很多,如果对月饼、太空杯、保暖被等每一项福利都锱铢必较地去征税,无疑要花费税务部门大量的精力和成本。如果真的是针对一些大型央企的高福利,那么应该集中火力针对他们的房补、车补这些收入来查。
同时,从我国的税制结构看,几乎没有财产税,个人所得税比重偏低,基本上整个税收是靠商品税。而与个人所得税相反,商品税主要靠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支付。所以说,工薪阶层实际上已经在其它方面有了很高的税负了,又不像很多国家那样有退税或者补偿机制,再让他们为一块月饼也缴税,实在说不过去。
学者王小鲁专门研究中国的“灰色收入”,根据他的统计,仅在2008年,就有5.4万亿的灰色收入没有被官方统计。这些隐形收入、灰色收入造成了越来越大的贫富差距。与其把精力放在这些“小税”上,不如花精力去做真正可以调节收入分配的事情,严查灰色收入,打击那些进行权力寻租和设租,大发不义之财的利益集团。
否则,中国的个税收入只占总税收的6.8%左右,这其中还有一半是工薪阶层缴的,谈何“劫富济贫”,调节收入分配。
◎最重要的不是征税,而是减税、退税,提高福利
财政收入已经够高,征收“月饼税”实无说服力
2009年,为何其实一直都存在但是没有征收的“福利税”被大张旗鼓地提起呢?
这是因为,在当年九月份以前,国际金融危机导致生产萎缩,税收骤降,而4万亿元投资又让财政承受了重压。税收增长“保八”岌岌可危,开源征税就成了头等大事,查税风暴骤起。有人戏称,税务部门这种“捉放曹”的游戏逻辑是:手头松的时候,就把钱“存”在老百姓的账户里;手头紧的时候,就出一道文件,找出一大堆理由,说这钱原来就是我的,我只不过是“暂存”在你这里,现在请你“遵守规定”还给我。
而在今年,1到7月,全国税收收入累计58708.04亿元,同比增长28.9%。税收增长,保证了财政收入的增长,前7月全国财政收入6.67万亿元,增长30.5%。已完成全年目标的75%。全年财政收入突破10万亿元几乎没有悬念。在这样的形势之下,对月饼这样的小福利征收个税真的有那么必要吗?
在福利水平低的情况下,从严征个税伤害最大的恰恰是中等收入的工薪阶层
中国经济增长的蛋糕,无非是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来瓜分,这是大格局;然后才是富人、中产阶级和穷人的分配,这是小格局。有数据证明,在过去10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对GDP的占比大约下降了10个百分点。
专题《增长30% 我们交的税还少吗》已经论述,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已经和英、德相差无几,甚至超过了美、日。但是,高税收对应的却是低福利。在我国教育、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并不完备的情况下,从严计征个税,不符合缩小贫富差距、还富于民的原则,因为被伤害最大的恰恰是部分中等收入人群。
◎结语
个税在现今的中国税制下早已没有劫富济贫、调节收入分配的意义。对月饼这样的福利征收个税更是丢了西瓜,也许还捡不起芝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