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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2日 15: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国税总局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个税征收管理。通知提到,要加强对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五类高收入的个税征收管理。
这是自5月31日,国务院转发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将收入分配改革列入了工作重点,表示要研究调整和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比重后,国家有关部委再次针对国民收入分配问题发文。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通知下发后发表谈话指出,近年来,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也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由于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不一,所得形式多样,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强化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通知将力求解决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国内著名财税专家、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的发布,体现了税务总局加强对上述五类高收入个税征收工作的决心和方向,下一步征收工作的重点将放在这几方面的突破上。
“税务部门的监管方式是多种多样的,目前,建立起一个相对完整的个税征管体系还需要一个过程,但‘通知’的下发表明了国家在这方面的决心。”刘桓强调说。
重点加强五项高收入项目征管
通知重点提到,要在今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五项主要所得项目的征收管理。
一是,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管理项目下,就特别提到要加强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管理、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征收管理、房屋转让所得征收管理以及拍卖所得征收管理。通知明确指出,税务部门将要加强与证券机构的联系,主动掌握本地区上市公司和即将上市公司的股东构成情况,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
二是,通知强调,将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通知称,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并通过查阅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资产盘查等方式,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是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管理。税务部门将通过督促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账簿;规定企业投资者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等方式,加强建账管理、非法人企业注销登记管理以及个人消费支出与非法人企业生产经营支出管理。
四是,加强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管理和工资、薪金所得比对管理。通知称,各地税务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及时获取相关劳务报酬支付信息,切实加强对各类劳务报酬,特别是一些报酬支付较高项目(如演艺、演讲、咨询、理财、专兼职培训等)的个人所得税管理。通知还规定,对高收入行业的企业,要汇总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数据中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工资费用支出总额比对,规范企业如实申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是,税务机关还将通过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外籍个人所得的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