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国税总局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 >

“被高收入”的工薪族何以成纳税主体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2日 15: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内容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且不说《福布斯》的“全球税务负担指数”排行榜将中国名列前茅,仅就税收合理性而言,税收不平等是目前中国税收领域存在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6月10日《扬子晚报》)

  这则关于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收的通知,引起不少人的关注,无论是办公室里还是网络上,大家就此讨论得热火朝天。对于加强企业老板、炒房客、外籍人士等的个税征收,许多公众民纷纷表示“应该”;但是,对于众多工薪族来说,“12万”的申报线,却让不少人连喊“吃不消”。不少人表示,“那些老板才是真正高收入,我们实际连‘中产’都够不上,交税却成了‘高收入’!”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和国民支出的固定项目,历来受到公众关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日益完善,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税收在组织收入、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行政事业透明度的增加,税收问题更引起了人们的议论。特别是征税对象、个税起征点、税收主体等问题更是牵动着许多人的心。

  且不说《福布斯》的“全球税务负担指数”排行榜将中国名列前茅,仅就税收合理性而言,税收不平等是目前中国税收领域存在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当前我国对单位员工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的征收办法,对于那些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单位而言,这些单位的员工的收入来源容易控制,税款也容易收缴。所以,目前工薪阶层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主体。而对于那些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单位员工的收入,特别是对于那些从事自由职业人员的收入以及单位正规人员的地下经济活动的收入,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还存在许多的漏洞,对这些人员的收入不能做到及时的监控,这就导致了这些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普遍、大量流失。此次“被高收入”的工薪族成为税收“主力军”之所以引起热议,也正说明了这一点。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全国共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工薪阶层缴纳的在40%左右,高居各个应税项目之首。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年来尘嚣一时的“胡润富豪榜”中近半数富豪以房地产为主业或涉及房地产,但在中国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中,前300名以内都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的名字出现。这就导致了收入普通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而大部分收入畸高的人员则逃避了税收,这显然与税收“调节财富分配功能”的主旨精神是相违背的。因此,公众对税收的公平性表示怀疑也就不难理解了。

  “不患贫而患不均”的思想由来已久,同样,“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也是朗朗上口。对于尚处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来说,收入差距的扩大本就让人不满,再欠缺公平的税收政策,国家调节杠杆就更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亚当 斯密指出公平是政府税收的首要原则:“每一个国家的国民应当尽可能地按照各自能力的大小,即是说按他在国家保护下所获得的收入的比例”交税。通俗地说,税负应该与收入成正比。但是,现行的税收制度让公众嗅到了“劫贫济富”的味道。与其说公众心理税负沉重起源于实际税负总量大,还不如说是因为税负公平的稀缺。税负的分配与使用如果不符合社会公平的基本准则,即使实际税负并未在全球名列前茅,人们依然会觉得不堪重负,结果将严重影响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与认同度。

  因此,我们只有制定公平的税收政策,建立健全完善的税收体系,并加以严格落实,才能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否则,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铿锵有力地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又怎会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个必备的前提条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