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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狙击阴阳合同 二手房贷要查网签合同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9日 17: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浪地产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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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从10月1日开始,广州实施新政策遏制二手房报低价避税,各银行审批二手房贷款时应核查网签合同,放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计算出的贷款数。国土房管局表示此举将有效遏制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存在的“阴阳合同”问题,防止偷逃税费。

  网签价与评估价银行按低者放贷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监管防范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银行审批存量房购房贷款时应查看对应的二手房网上交易合同(下称网签合同),核对交易信息。

  具体操作办法是,银行必须按照网签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与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价格两者孰低的原则确定房屋抵押物价值发放贷款,即银行批准的贷款发放金额,不得超过按网签合同中约定的成交价格与银行最后确定的贷款成数相乘计算出来的贷款金额。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已经建设了二手房网签系统与银行系统的对接接口,开发客户端系统供银行使用,系统9月1日已试运行,将于10月1日起正式运行。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二手房交易涉及放盘、签约、资金托管、按揭、问税等环节,其中按揭环节涉及银行的审批职能。由于此前房管部门与银行的信息沟通平台不完善,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仍存在“阴阳合同”,即买房客签署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为套取更多银行资金,另外签订一份报高成交价的合同,提供给银行申请购房贷款,而为偷逃税费,签订一份报低成交价的合同用于申报纳税。

  二手房网签以来仍有报低价行为

  据了解,银行与存量房(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对接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一直以来二手房交易通过“阴阳合同”报低价避税的行为。今后,房管部门、银行、税局在为交易当事人办理交易过户、审批购房贷款及征税时都将查询其网上签署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核对提交的申请资料,“阴阳合同”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

  今年开始,广州市十区实现二手房网签,通过二手中介促成的交易很难报低价,但很多中介公司“支招”让买卖双方通过自行网签交易的方式来报低价避税,因此“阴阳合同”的情况仍然存在。而10月1日银行系统和二手网签系统联网后,二手房交易将很难报低价。因为如果买家希望获得足额的贷款,就不能报低价,否则只能贷到以“报低价”计算的贷款成数。

  举例来说,首次置业者陈先生拟按揭购买一套210万元的房子,银行评估价为200万元,其最高贷款额度为七成即140万元,首付需70万元。如果陈先生报低价以150万元进行网签,其最高贷款额度就只有105万元,首付需要105万元,比之前多了35万元。

  有业内人士指出,银行这一操作系统,主要是通过贷款额度来限制二手房按揭买家报低价交易,但对于经济实力强或者是一次性付款的买家则仍有空子钻。

  二手房信息将与公积金系统对接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提醒市民,通过按揭方式购房的,必须在银行同意贷款、向网签系统反馈同贷信息后,才能继续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如果交易当事人在银行同贷后变更网签合同的,需重新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可加强存量房按揭环节的监管,有效避免按揭购买存量房过程中的纠纷。为了提高该项业务的便利程度,网签系统允许多间银行创建同贷信息。

  下一步,银行业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各银行二手房购房贷款业务的监督检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将加强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检查,严肃查处中介机构怂恿、协助客户签订“阴阳合同”行为。近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还将建立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系统对接,共享二手房网上交易信息,进一步加强二手房购房信贷环节监管。

  但也有业内人士担心,新的政策虽然堵上了报低价的漏洞,但由于二手房交易大多是业主实收购房款,因报实价而多出的税款会摊到购房人身上,也就会提高二手房的交易成本。

  链接:阴阳合同难禁绝

  阴阳合同即买房客签署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为套取更多银行资金,另外签订一份报高成交价的合同,提供给银行申请购房贷款。而为偷逃税费,签订一份报低成交价的合同用于申报纳税。

  今年广州市十区实现二手房网签,通过二手中介促成的交易很难报低价,但很多中介公司支招让买卖双方通过自行网签交易的方式来报低价避税,因此“阴阳合同”的情况仍然存在。

  国土局与银行共享二手房网上交易信息后,虽然可限制二手房按揭买家报低价交易,但对于经济实力强或者是一次性付款的买家则仍有空子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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