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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新观察]专家:楼市调控应打组合拳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4日 22: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经济信息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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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国务院连出重拳调控楼市


    昨天,我们节目报道了上海、南京、杭州等地出现部分银行对第三套房贷“开闸”,在利率和首付比例上浮的条件下,贷款人已拥有两套住房仍可以获得第三套贷款的消息,而在北京地区,对于暂停第三套住房贷款的政策,却是在执行“一刀切”的严管政策,对于各地楼市里出现的这些差别情况,业内人士认为,楼市调控应打组合拳,地方政府应和国家相关部门配合,确保楼市宏观调控效果。

    今年4月1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明确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其次,在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此外,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目前,仅北京市政府发布具体配套措施,要求商业银行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楼市信贷调控应该是监管部门、商业银行、地产商等一揽子的调控,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风险状况,自主决定贷款的成数、利率等,监管部门应该重点进行监管和风险提示。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配合商业银行,推动宏观调控顺利进行。”

    专家强调,从全球看,房地产泡沫是投机的结果,长期来看风险很大,在市场波动的情况下,投机性住房需求风险尤其大,商业银行应该审慎对待。同时,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主要目的就是支持住房自住需求,遏制投机需求,商业银行应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和维护自身声誉,严格落实房市新政。此外,对于通知中“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并没有具体的标准,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细则和配套措施,只有打组合拳,才能确保楼市调控顺利进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应尽快全全局角度,界定究竟哪些是房价上涨过快、价格过高地区,来帮助商业银行进行信贷有效投放,否则靠商业银行自身很难界定。”

    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丁志杰:“现在关键是如何把物业税和原有税制接轨,短期对稳定房市有积极作用,长远看能解决目前中国房地产税制的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