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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6日 22: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经济信息联播
在深圳,楼市新政出台之后,新房、二手房成交量骤降,疯涨的房价开始受到抑制,房价下行导致了二手房交易违约案件剧增,眼下这些案件开始进入审理高峰期,一起来看记者在深圳的采访。
深圳的翁先生这些天显得有些疲惫,他的一套二手房买卖的案子,刚刚开庭审理,法院很将做出判决,这是他现在最大的牵挂。今年三月份,温先生将手中的一套260平米的房子,以近4万元的单价卖出,总价值达到1000多万。在对方支付五十万元的定金后,正好遇上楼市价格开始下跌。
深圳市民翁先生:当时他买的时候 属于比较高峰期 国十条还没有出来的时候 房价是处于高峰期 现在是通过国十条 地方出政策关系 房价已经跌了10%至15%。
翁先生说,由于购买方毁约,自己至少损失100多万。但对方还索要定金,他不得已反诉对方赔偿损失。深圳二手房律师团的首席律师张荣茂告诉记者,这种案件并不是个案。在张律师的一个记事本上我们看到,密密麻麻记载的都是在四月下旬到五月上旬,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房毁约卖方维权的咨询电话,平均每天超过二十个,据了解其中一些金额较大的案件,大部分都走上了法律程序。
广东德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茂荣:预计这轮调控 房价会下跌 借此想毁约不买 目前来说这种情况这种纠纷部分 已经进入一个审判的期限 就审理期 估计在两个月以后就处于宣判期。
据记者了解,由于二手房买卖程序复杂,而且房价涨跌、政策变化等变数较多,各自的影响又难以确定,导致二手房纠纷案件的诉讼前景也相当不确定。 深圳的林先生在2005的上半年,购买了福田区的这套房子。当时成交价是100.5万,签约后他支付了2万元定金,但此后因这套房子多次被卖方债权人查封,交易无法进行。到了2007年时候房价就暴涨至近300万,这时卖方又向深圳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
深圳市民林先生:一模一样的证据 差别就是说 第一次仲裁是判我们胜诉 履行合同,第二次就是判 我们归还房屋 也没有判支付违约金 当时合同里有两万块钱的违约金。
深圳的全先生去年花65万准备买一套二手房,后因房价暴涨,卖方以妻子不同意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全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宝安法院一审确认合同无效,全先生不服上诉至深圳中院,深圳中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深圳市民全先生:中院维持原判的情况下 我得知同样的案件 是支持卖方支付违约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