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消费调查频道 >

发改委拟规定银行部分服务免费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9日 10: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 “ATM跨行取款手续费上涨”追踪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内部分商业银行调高ATM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引起各方关注。昨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该事件回应称,按目前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调高取款手续费行为合法,但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收费项目,商业银行应兼顾长远利益,审慎调整。

  表态

  调整收费项目应征求意见

  对于商业银行自主调高ATM跨行取款手续费,此前,银行业协会负责人解释称,商业银行ATM跨行取款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依据成本自行制定和调整,“目前,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成本情况调整ATM跨行取款收费标准,是合法合规的”。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依据2003年银监会会同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总行可以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但该负责人同时表示,考虑到我国国情和商业银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商业银行在制定或调整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收费项目时,应当统筹兼顾,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

  举措

  起草新《办法》规范收费

  有分析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50条规定,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倘若要进行收费经营的话,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由行业监管部门联合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商业银行没有权利自己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对此问题,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发改委依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起草了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目前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草稿)》进行完善,争取尽快出台,以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昨日,接近发改委人士对记者表示,《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收费行为需要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有效规避了行业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把一些不当收费行为合法化。

  新规

  要求银行部分服务免费

  发改委昨日披露了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新《办法》将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依据其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

  据介绍,新《办法》将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要求商业银行对于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服务实行免费。对于具体哪些服务属于银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将会在《管理办法》出台时具体指出。

  对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项目,新《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制定或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成本支出,并充分考虑市场供求、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并提前一段时间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必要时书面或电话通知客户。

  此外,新的《办法》还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价格投诉和争议处理、价格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 相关新闻

  银监会称银行将执行新规

  新规若要求听证或征求意见,银行将按新规执行

   发改委表态将规范商业银行收费项目调整后,昨日银监会方面表示,各银行上调跨行取款手续费是依据2003年银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因此,银行调整ATM跨行取款收费没有违反相关规定。银监会方面称,目前银监会与发改委等部门起草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尚未出台,新的《管理办法》中若对此收费要求进行听证或是征求意见,届时银行会按照新的办法执行。

  昨日,一银行人士表示,新的办法出来以后,银行肯定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