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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多张罚单的背后:保险业离合规经营有多远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3日 09: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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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燕

  今年以来,随着保监会以及各地保监局,开出的一系列行政处罚书,一批违规违法保险公司及其高管们,尝到了罪与罚的苦涩滋味。

  基层乱象

  今年以来,各保监局共派出44个检查组,对21家保险公司的58个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延伸检查了145家保险中介机构。

  《第一财经日报》从保监会以及几家保险大省的保监局官网统计得知,截至今年上半年,北京保监局开出18份,天津保监局开出10份、上海保监局开出28份、广东保监局开出70份、江苏保监局开出15份、山东保监局开出22份。仅仅这几家保监局在今年上半年累计开出的罚单就超出160张。

  从被查处的机构和问题来看,总部一级大案较多,违规挪用资金、违规投资、非法集资等问题较多,涉及金额大,而基层机构则可以说集作假手段之大成。

  数据不真实问题仍是比较突出的老问题,一些保险公司通过虚挂业务、虚列费用、系统外出单、虚假赔案等形式弄虚作假。相关行政处罚书显示,安邦财险山东分公司存在篡改理赔数据问题;永诚财险广东分公司违规批退保费;人保财险广州市东华支公司出具阴阳保单,差额保费作为代理人手续费;安华农险北京分公司通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约定协议赔付,编造保险事故虚假理赔;平安财险秦皇岛中心支公司则擅制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阴阳保单、保费和手续费未据实入账。

  此外,未严格执行报批费率、交强险违规下浮,是产险领域另一个突出问题。渤海财险和中华联合的天津分公司都存在未严格执行报批费率,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承保车险业务等问题。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三家公司的江苏宜兴支公司步伐一致地拒绝承保正三轮摩托车交强险。

  销售误导则是寿险领域的突出问题。平安人寿菏泽中心支公司当地媒体刊登广告对产品进行违规宣传,使用投资收益等比率性指标宣传分红水平;合众人寿北京分公司和中英人寿广东分公司深圳营销服务部都存在使用与事实不符的宣传资料,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

  由于银保业务竞争不规范,这一领域的“灰色地带”很多。行政处罚书显示,平安人寿广东分公司通过虚列会议费用将资金套取,向银行支付保险代理手续费以外的费用;人保寿险广东省分公司广州营业部则以旅游卡(或折现)的形式向银保专管员支付激励费用;合众人寿佛山中心支公司虚列营业费用用于银保人员激励。

  不法行为也离不开保险中介机构的“配合”。太平洋财险广东分公司、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和华泰人寿上海分公司都存在与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的行为。

  重责问题高管

  近年来,保监会加大了现场检查和查处力度,但是保险业违法违规行为仍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公司经营管理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法人机构和高管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强,个别上级公司对基层机构的违规行为采取纵容和默认的态度,甚至对违法违规人员予以庇护或变相庇护。”保监会稽查局官员曾在新闻通气会上如是分析。

  保险业绝大部分违规违法案件中,受到处罚的一般是直接责任人,很少罚及总部高层和省分公司高管,形成“职位越高,责任越小”的现象。

  今年保监会发布的《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加强了对上级机构和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今年上半年,两例保险高层罢免案受到业内关注:一个是阳光农险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振军,另一个则是原瑞福德健康险董事长兼总裁郝正明。

  “自7月1日起,被问责的保险从业人员将无法再躲避原公司的问责,‘带病上岗’到其他保险机构任职。”保监会稽查局负责人此前表示。

  “禁入”制度被明确

  据了解,为严肃追究已发案件相关人员的责任,保监会今年开展了对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清理工作,对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发现的、符合问责标准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其他案件进行统一清理。

  今年5月,保监会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增加了行政处罚措施的种类,并对行政处罚的管辖权、立案与调查、案件处罚及执行等作了更详尽明确的规定。

  该新规首次明确了“禁止进入保险业”这一处罚措施,并明确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应实行立案、调查与审理、决定相分离的制度。据透露,截至目前,已有三名保险从业人员被罚禁入保险业。“这是对保险从业人员最严厉的处罚措施。”一位保监会官员评价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