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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李丽 姜雷 胡中彬 分歧无法调和,一切似乎为了34%——用以对抗股东多数表决权(三分之二)的提案的股权底线。
国美电器(00493.HK)上一轮的股份增发,并未能完全实现足够摊薄黄光裕股权,黄光裕通过先售后买的操作,成功使得股权比例维持在约34%。
这一次的战斗,是8月5日国美电器发起的诉讼和巨额赔偿要求。如果黄光裕败诉并无法在其他途径筹集到足够资金,他将不得不变卖手中国美电器股权。
一旦他开始这么做,黄光裕的底线就会被打破,黄光裕最终将变成国美电器的一般小股东而无任何决策权,并被进一步边缘化。
诉讼
2010年8月5日下午,国美电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起诉黄光裕。
诉讼针对的是2008年初的一桩旧事。为偿还一笔24亿港元的私人贷款,黄光裕与其妻杜鹃策划国美电器在2008年1月及2月进行股份回购,其间涉嫌证券欺诈。公开资料显示,国美电器在2008年1月22日至2月5日在市场购回1.298亿国美股份,总值约22亿港元。
2009年8月,上述行动导致了香港证监会的指控,以涉嫌国美电器股份交易的证券欺诈活动,冻结黄光裕及其妻杜鹃及两家公司的相关资产,资产规模达16亿港元。
这一系列交易被认为造成了国美电器及其股东的损失。国美电器就其违法公司董事及信托责任追偿由此对公司所致的损失。
诉讼一开始就陷入口水仗:国美电器在相关诉讼的公告中指称,发起诉讼的当晚,国美收到了黄光裕方面的信函,要求撤销股东大会通过的一般授权,包括撤销包括国美电器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陈晓在内的几位董事的职务的动议。
不过,黄光裕控制公司、国美大股东ShinningCrownHold-ingsInc(下称ShinningCrown)发布声明说:国美董事局在收到了他们的提议之后,才在下午起诉黄光裕,而国美电器声明说,国美电器要起诉黄光裕,shinningcrown才发函要求重组董事局,相关公告存在 “严重与事实不符、欺骗投资者的行为”。
国美的新闻发言人赵彤称,对于黄先生的起诉,源于自从黄光裕2009年8月被香港法院冻结16亿资产后,董事会通过各种法律意见,觉得有必要承担相关的董事责任,目前已掌握了黄光裕违法行为的证据,主动要求提出了对黄先生的起诉。
对于ShinningCrown的要求,国美电器董事会称已经做出决议,坚决反对上述要求。
不过,无论上述诉讼起因为何,这已经涉及到了真正的股权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