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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9日 09: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市民李先生反映:8月5日晚,我在朝阳区一家餐厅用餐,餐厅推出每消费满100元可返面值60元代金券的活动。我一共花了126元,得到一张代金券。当我向餐馆要求开发票时,服务员说想要代金券就不能开发票。请问商家这么做合理吗?
回复:朝阳区地税局征管科纳税咨询受理中心工作人员称,餐馆这种行为是很不合理的。送代金券只是商家的一种促销和优惠行为,但它和开发票毫无关系。现在有些商家办理所谓的VIP卡,可以打折,这也属于优惠行为,但同样不影响开具发票,甚至有些还应当在发票上做相应备注。如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使用了代金券,商家应当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开具发票,即消费的全部金额,减去代金券的金额之后的余额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消费者应该在消费时向商家索要发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商家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开具,消费者可以向主管它的税务所反映,税务机关将在了解完情况以后,责令其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同时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本报记者聂宽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