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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新规出炉 合规产品发行将重启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3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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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监管层叫停银信合作逾月,相关产品大幅缩减之后,日前一份最新出炉的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合作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一枚重磅炸弹再次炸开。

  《通知》中关于信托融资业务比例不超30%,商业银行两年内将银信理财资产转入表内的两项重要规定,无疑对于信托、银行双方均具有很强的杀伤力。而较早前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叫停银信合作的说法并不准确,银监会只是对银信合作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并加以引导。显然,这也意味着在相关实施细则出台后,符合规定的银信合作有望重启。

  对于这份银信合作监管大戏中的最新进展,普益财富研究员赵扬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叫停一个月后,终于等来了监管层后续关于银信合作业务的最新规定,这将对业务双方的银行及信托公司有了具体的限制条款。“随着相关监管细则的出台,一些符合规定的机构的相关产品发行也将有望恢复,从而改变目前银信合作信贷类产品集体消失的现象。”

  如果说当初银信合作产品叫停让市场各方倍感突然的话,那么在一个月后,监管层《通知》的出炉则是相关机构早有预料的。“其实在该类产品叫停之初,我们一方面严格执行,同时也感觉不久之后监管层将对银信合作监管发出相关具体规定。”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信托公司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由于担心银信合作产品发行过热,从而产生较大的风险隐患,7月初的一纸禁令使火热的银信合作业务“急刹车”。一个月后监管层《通知》的推出,必将对今后的银信合作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根据《通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对于上述比例已经超标的信托公司,应立即停止开展这项业务,直至达到规定比例要求。

  而据记者了解,监管层最新设定的30%这条新红线,在此前的银信合作理财业务中,大多数信托公司均已超过这一限制。但由于信托公司在这当中仅仅靠从中收取千分之几甚至万分之几的手续费,因此这一限制对于信托公司收益的影响似乎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这份关于银信合作新规的《通知》只是下发各地方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一位南方的信托公司负责人前日对本报记者表示,已关注到有关《通知》,但由于没有接到相关文件,目前还没有看到具体内容。“我们信托公司属于地方上的,只有直管的信托公司才于近日收到了该份文件。”他说。

  ·资料链接·

  银监会此次通知所指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是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上述客户包括个人客户(包括私人银行客户)和机构客户。还有一种商业银行代为推介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不在本通知规范范围之内。

  我国现行的银信产品多为信托贷款和信贷资产投资类业务,其实质上是把原本银行的信贷通过信托公司渠道变成理财产品,然后发放给商业银行的理财客户,银行和信托公司从中获取较高的收益。银行在发信银信合作产品过程之中承担销售和托管工作,不设法动用自己的资金直接购买,实际的风险是信托产品发起人和信托产品投资持有人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