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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7日 08: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险资金运用将全过程控制。
昨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从行为合规、资产安全、信息真实、经营有效、战略保障等五方面内控目标出发,要求保险公司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管理层直接领导、内控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业务单位负首要责任的分工明确、路线清晰、相互协作、高效执行”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准则》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保监会确立了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内控不健全,公司治理只能是“空中楼阁”,因此,必须把治理监管和内控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做深做实公司治理监管,提高保险监管水平。
按照《准则》,保险资金运用将是内部控制的重点领域,包括资产战略配置、资产负债匹配、投资决策管理、投资交易管理和资产托管等活动将全过程控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为中心,按照集中、统一、专业、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资金运用控制活动。
在销售控制方面,《准则》要求保险公司制定有针对性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销售宣传行为,杜绝广告宣传中的误导行为;在运营控制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强化操作流程控制,管控范围涉及产品开发管理、承保管理、理赔管理、保全管理、收付费管理、再保险管理、电话中心管理和反洗钱等活动的全过程;在理赔方面,保险公司应建立标准、清晰的理赔操作流程和高效的理赔机制,规范报案受理、现场查勘、责任认定、损失理算、赔款复核、赔款支付和结案归档等控制事项,确保理赔质量和理赔时效;在收付费控制方面,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统一的收付费管理制度。
对此,《准则》借鉴国际经验,提出了三层次内控活动框架,即前台控制(对直接面对市场和客户的营销及交易行为)、后台控制(对业务处理和后援支持等运营行为)和基础控制(对为公司经营运作提供决策支持和资源保障等管理行为)。《准则》指出,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代理机构合作管理制度,规范与代理机构合作过程中的资格审核、合同订立、保费划转和佣金手续费结算等;应当严格规范佣金、手续费的计算和发放流程,防范虚列、套取、挪用、挤占佣金和手续费的行为,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下一步,保监会还将在《准则》的框架下,针对保险经营的关键环节和主要领域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记者 卢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