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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员谎称房卖光 向买家讨好处费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9日 09: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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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售楼员被法院认定受贿8万,分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获刑

  本报讯(记者 张媛)将客户看中的房子标为售出,向客户索要数万元不等的费用,林肯公园小区两名售楼人员收钱8万元。日前,大兴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对二人判刑。

  买房代交3万“违约金”

  去年6月,30岁的刘先生看中了位于亦庄北环东路的林肯公园小区的板楼。

  刘先生事后被调查时说,其到售楼处买房时,售楼员赵成帅称板楼已售罄,只剩下需一次性交一半房款的公寓。

  刘先生准备走时,赵成帅又称正好有套板楼买主不想要了,如果可以替他把3万元违约金交了就能购买。刘先生支付了违约金,又交了2万定金。3万元违约金赵成帅未开发票和收据。一周后,刘先生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

  大兴法院认定,这3万元并不是违约金,而是赵成帅伙同其主管人为制造楼荒后,向购房人索要的贿款。

  开发商主动报案

  案件材料显示,其他买主要求好位置的房子时,也被赵成帅索要了“违约金”。客户路女士买房时,赵成帅省去“违约金”环节,直接索要3万元好处费。路女士后来到其他小区购房,但赵成帅不退钱。路女士向林肯公园小区开发商投诉。

  开发商经过调查,发现不少客户被赵成帅收了好处费。去年8月29日,开发商一名副总经理到警方报案。去年11月23日,赵成帅被控制,供出了其销售主管陈可和销售经理马川(在逃),称好处费是3人共同索要,并共同分赃。

  制造楼荒索贿获刑

  陈可被控制后称,将未卖出的房子标为已认购,是一种销售策略,作为销售经理的马川有权标注。于是他、马川和赵成帅结伙,由马川将客户想要的房子标为已认购,由赵成帅负责要“违约金”。

  大兴法院查明,多名购房者轻信了三人的骗局,被索要了8万元。

  大兴法院判决,赵成帅、陈可利用职务便利,向客户索取财物,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赵成帅被判3年缓3年,陈可被判3年缓4年。

  ■ 追访

  售房公示时间差存漏洞

  根据相关规定,楼房售出后会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公开,购房者可以上网查找信息,如何会轻信售房人员的楼荒谎言呢?

  据北京市住建委便民热线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情况下,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后,开发商会将合同在住建委备案,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随后公开。但签合同与备案存在时间差,在网站看到的销售情况可能落后于开发商的实际销售情况。

  “正是这个时间差,不但使开发商有制造楼荒销售策略的机会,也给一线售楼员提供了索要好处费的机会。因为购房人即使在网上查不到房子的出售信息,也会因此时间差,而相信售楼员已售出的说法。”昨天,房地产律师秦兵说。一位购房人表示,购房时无法知道房是否售出,只能相信售楼员的话。

  记者昨天致电一在售楼盘售楼人员,售楼人员证实购房与备案有时间差,并称至少会有一个工作日。但是否认开发商人为制造楼荒。

  ■ 律师看法

  楼荒策略不能掩盖索贿犯罪

  昨天,房地产律师秦兵说,据他了解,有相当多的开发商会利用购房与备案的时间差,人为制造楼荒,以提价出售或快速出售。这种不正规的做法,给了一线售楼员向购房人索要好处费的机会,因为购房人无法掌握这个时间差。但“销售策略”是为卖房,如果售楼人员借机收钱,就会涉嫌犯罪。

  秦兵建议住建委尽量缩短这个时间差,并对开发商或销售人员利用时间差售楼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