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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8月31日 08: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2006年4月3日,国美电器在北京举行“国美电器全球论坛”,黄光裕和妻子杜鹃出席。本报资料图片
● 杜鹃改判3年缓刑3年,罚2亿当庭释放 ● 杜鹃有望出席股东大会;黄光裕亮“撒手锏”
黄光裕案昨日在北京市高级法院二审宣判,黄光裕被维持原判领刑14年、罚没8亿人民币。黄光裕的妻子杜鹃则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并缓刑三年,罚金2亿,当庭释放。
黄光裕三罪并罚
根据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兑换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
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该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5月18日,本案一审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项罪名均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人民币,没收部分财产2亿元;其妻杜鹃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许钟民则因内幕交易罪(从犯)以及单位行贿罪,获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昨日的二审判决中,黄、许二人都维持原判,杜鹃被适用缓刑,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