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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也有合法非法之分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31日 08: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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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学者王小鲁提出中国2008年灰色收入规模达5.4万亿元引发激烈讨论 专家和民众均认为该数字可能更高

  经济学者王小鲁最近指出,中国2008年灰色收入规模达到5.4万亿元,此语一出,立刻引发了大范围的激烈讨论。8月24日、25日,国家统计局网站连续发表文章回应,认为估算方法有值得商讨之处,结果也有过高之嫌。

  根据王小鲁的报告,2008年隐性收入总计有9.3万亿人民币,其中63%的部分集中在10%的家庭;而2008年“灰色收入”的金额是5.4万亿元人民币。灰色收入主要来自制度不健全导致的腐败、寻租行为、公共资金流失和垄断性收入的不合理分配。究竟如何看待灰色收入这一概念?如何看待5.4万亿元的庞大数字及其所存在的社会背景?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陈其广和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夏业良。

  核心观点:

  至少在知识分子这个群体中,灰色收入有非法与合法之分。

  5.4万亿元的灰色收入中,贪腐所占的比例可能更大。

  广州日报: 5.4万亿元的灰色收入测算引发关注,原因何在?

  夏业良:5.4万亿元的灰色收入的测算可能只是个大概数字,我认为,这个数字应该是比较可信的,如果宽松一点数字会更大。

  陈其广:灰色收入从改革开放之初就已存在,且波及面越来越大,应该说,有灰色收入的人及其亲属的数量非常庞大,大家对灰色收入并不吃惊,而是惊异于灰色收入的数额如此巨大。

  广州日报:应该如何看待灰色收入这个概念?

  夏业良:灰色收入这一概念实际上是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还没有公开市场化,打擦边球的一些收入被称为灰色收入,实际上是体制外的收入,或者说市场化的收入,但是现在再使用这一词语已经滞后了,现在,我们从体制内的字眼看,除了法定收入外,政府通过掌握资源设卡寻租而获得的非生产性资源损耗就是灰色收入。而这种寻租和腐败涉及各个领域,从一般国民经济竞争领域到垄断行业都有。

  令人不满的是非法灰色收入

  陈其广:在全国人大有关会议及国家有关立法文件上都没有采用灰色收入这个概念,主要是因为此概念的边界并不清晰,是较模糊的。比如:灰色和黑色怎么准确区分?一般群众认为,灰色收入都是非法收入,但我认为,至少在知识分子这个群体中,所谓的灰色收入有非法与合法之分。

  社会上的灰色收入主要为两大群体所获。一个是所谓的文化人群体,包括教授、高级工程师、医生、明星等,另一个是滥权和贪腐的官员。实际上,就具体规模而言,是必须要做量化分析但又无法做准确量化分析的,这也是灰色收入的特点。但灰色收入的合法部分至少税务部门是应该掌握的。

  而5.4万亿元的测算,是目前在无法做准确量化分析的情况下得出的。某种程度上,我认为,在5.4万亿元的灰色收入中,贪腐所占的比例可能更大,这一点从已公布的侦结和审判案例上就可看出,比如,某县的煤炭局局长就能拿到1亿多元的非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