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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燃料油消费税免征 中石化成最大赢家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31日 09: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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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同样用途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实施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止。

  广东石油行业协会以及广石化人士表示,由于中石化拥有最多炼化业务,其中乙烯项目亦是重点,此次调整消费税,中石化受益最大。

  生产乙烯可享受优惠

  通知对享受优惠的企业也作了明确,具体是指用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业用燃料油生产产品总量50%以上(含50%)的企业。

  广东油气商会油品部部长姚达明表示,此举可以鼓励乙烯企业生产,此前我国乙烯产能有缺口,可以加速炼化企业的乙烯产能提升。

  针对此次免征部分化工产品燃油消费税,拥有最多乙烯炼厂的中石化将成为最大赢家,其他石化企业如中石油、中化都是受益者。

  中石化成最大赢家

  记者昨从广东石油行业协会获悉,现在中国的乙烯产能总体偏小,全年产能不超过1000万吨,缺口高达40%。

  广东油气商会油品部部长姚达明告诉记者,拥有国内相对最多数炼油厂的中石化可以节省相当一笔资金,成为最大赢家。

  中石化半年报显示,中石化上半年加工原油1.01亿吨, 但是由于油价走高等因素,炼油业务营业利润57亿元,同比大幅下降71.4%,在新税收政策下,乙烯生产利润将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该条例要追述今年年初至今的费用,可以反映在三季度或者年报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