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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退手机需扣5‰折旧费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6日 09: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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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阎先生反映:我于今年3月8日花2750元,在迪信通中科店买了一款摩托罗拉手机,但是听筒一直有杂音,两次维修都没修好。3月15日,给我换了一部新手机,但又有频繁自动重启、网络GPS搜索信号慢、杂音等问题,后来我在摩托罗拉维修点维修过多次,每次维修后总出现新的问题。为了不影响工作,我另买了一部手机,这部手机就闲置了。过了一段时间,我想把这部手机退了(符合退机条件)。经销商迪信通公司和摩托罗拉客服说,退机要从购机之日起每天扣5‰的折旧费,但我购买的时候从未有人告知我这个规定,从而耽搁了退机的时间,如果我现在退机,只能得到200多元钱。请问退机收折旧费合理吗?

  回复一:摩托罗拉客服工作人员说,按照手机三包法规定,公司设置的各维修点可对手机进行维修,维修两次仍有问题,可为客户开检测报告单,并提供换新单或退机单,凭单据找经销商退换货。退机需要扣除折旧费,至于从购机之日算还是换机之日算需要咨询经销商。

  回复二:北京迪信通售后服务工作人员称,如果消费者符合退机的条件即具备售后维修站开具的退机单,可进行退机。按照国家三包法的相关规定,退机是要扣除每天5‰的折旧费的。如果中间换过新机,三包日期从换新机之日算起,折旧费也从换机之日开始计算。

  回复三:北京市工商管理局12315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经销商没有办法提供同型号手机而造成消费者退货,这是不需要消费者承担任何折旧费的。如果现在消费者符合换货条件,并且经销商可以提供同型号手机,但是消费者非要退货的话,确实需要由消费者承担5‰手机折旧费,这是国家手机三包法中明确规定的,当时该规定制定的时间比较早(2001年),所以现在就折旧率来讲对消费者不是特别合适。折旧率应当从消费者购买手机之日起开始算,如果中途换货,并且消费者能够提供换货记录单,就应从换机之日开始计算。

  本报记者 聂宽冕 实习记者 田斌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