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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全加班 加班费多过月工资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7日 09: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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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上最零碎 假期加班工资怎么算?

  今年的中秋和十一长假被网友戏称为“史上最折腾的假期”,在这个零碎的假期里,有人多请几天假充分享受“连着休”,也有人自愿或不自愿地回到工作岗位上加班。假期安排很复杂,但辛苦工作的加班费可不能含糊。本报记者通过计算发现,如果长假10天全部用于加班,那劳动者获得的加班费应该超过其一个月工资。

  不过,想要拿到全额加班费似乎并不容易,不少员工反映,自己所在企业会用补休、过节费等折抵加班费,更有甚者用月饼来抵加班费。法律界人士表示,这些伎俩都是不合法的。

  文/记者 钟达文

  实例计算加班工资应该有多少

  据介绍,中秋节、十一假期共十天。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即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这几个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则应该支付不低于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倍的工资。

  假设某员工的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按照目前劳动者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如果劳动者十天全部用来加班,那他得到的加班费应这样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000元÷21.75天×300%×4天=1103元。一般休息日加班费:2000元÷21.75天×200%×6天=1103元。总加班费:1103元+1103元=2206元。

  企业规避加班费伎俩多

  昨日,多位东莞市民告诉记者,虽然他们被安排在假期里值班或者加班,但是一些企业却总能想出各种办法来规避支付加班工资,如用补休折抵加班费、用月饼票冲抵加班费或发过节费不发节日加班费等。

  人力资源局:

  昨起进行劳动专项检查

  东莞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从昨日开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三法一例专项检查活动”,重点将放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方面,加班费支付也肯定会在检查范围中。

  律师:

  不付加班费要加付赔偿金

  记者采访了广东君华律师事务所徐超律师,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9月14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三)》,如果企业不给员工支付加班费或者工资,就要给予员工100%的加付赔偿金。另外,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后果。

  互动台

  国庆中秋双节的加班费发放问题,本报还将持续关注。欢迎大家拨打电话0769-22344428或13580313096向本报讲述加班故事,表扬依法发放加班费的单位,鞭策不发加班费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