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01日 11: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去年11月,海淀区清河小营金隅美和园限价房小区,一些住房困难居民领到了象征入住资格的大钥匙。 本报资料图 张涛 摄
今后,北京经适房和限价房的申请人,将不得再带父母一起申请。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明确经适房和限价房的申请家庭成员只包括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该新规将于10月8日起实施。
经适房限价房申请主体有变
按照过去的规定,北京保障房的申请家庭成员,要求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昨天发布的《通知》明确,购买经适房和限价商品房的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成员仍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书面承诺失实按瞒报处理
同时,北京将进一步严格保障房的资格审核。首先,在资格审查中,增加申请人所要提供的材料,申请保障房的家庭成员需提供社保、公积金、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的缴纳情况证明。
对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申请家庭成员,须填写未缴纳上述各种费用的书面承诺。承诺如果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自己有上述缴费情况的,本人同意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取消申请资格,按照瞒报家庭申请情况处理。
售房三年后可申请保障房
昨天发布的新规还明确,如果申请家庭将自己的住房出售或将赠与他人,而后又想申请保障房,则必须在办理出售或赠与手续年满三年后,才可以申请保障房。
此外,还明确规定,已经通过定向安置住房解决住房困难的家庭,不能再享受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