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消费调查频道 >

网络团购出现风险 网站是否要分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08日 09: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消费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近日,记者采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陈昶屹,针对当前网络团购存在的风险,从法律角度给消费者提供了一些建议。

    网络团购受到消费者青睐 (资料图片)

    当下,网络团购悄然成为时尚的消费模式,随之而来的是团购投诉的迅速增加。一旦团购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团购网站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团购的风险该如何分担?近日,记者采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陈昶屹,针对当前网络团购存在的风险,从法律角度给消费者提供了一些建议。

  事件回放网络团购买到问题产品

    北京市消费者小张向记者反映,近日,她和同事委托某团购网站团购8盒某品牌面膜。收到产品后,小张拿它与自己在香港买的同品牌面膜进行比较,发现了很多问题,疑似假货,于是联系该团购网站要求退货并返还货款。某团购网站认为其只是提供中介服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小张直接找商家解决,其不应当承担责任。小张认为,自己与该网站签订的委托协议明确约定了该面膜的品牌、产地等事项,现在该网站违反协议约定,应当承担退货及返还货款的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法官说法

  根据网站法律地位确认责任分担

    陈昶屹法官表示,消费者取得团购商品后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出现售后服务问题时,要根据团购网站在团购过程中的具体法律地位确认责任分担问题。如果团购网站通过网络联络众多的消费者,再代表消费者与商家洽谈购买事宜,最终签订购买合同的是消费者与销售商,那么团购网站所提供的服务实际是中介服务,买卖中如发生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和团购网站没有关系,即团购网站只是为买卖双方传递信息、居间撮合,无论接受哪一方委托,从哪一方收取报酬,其都不需要对买卖关系发生的违约问题承担责任。当然,如果团购网站和商家合谋对消费者实施欺诈,就要与该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团购网站通过网络发布商业广告,邀请消费者委托其去为消费者购买商品。团购网站与消费者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好购买商品的名称、种类、数量、价格等,然后以自己的名义去采购,再交付给消费者,并从消费者处收取一定的报酬,就属于有偿的委托合同。此时,若因团购网站的过错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上述纠纷中,小张与某团购网站签订了团购协议并支付了报酬,双方属于有偿委托关系,某团购网站未按照约定购买假货给小张造成损失,小张有权要求该网站退货或赔偿损失。

  法官提示

  签订团购协议要明确法律关系

    针对网络团购中存在的问题,陈昶屹提醒消费者,参加团购前要事先做好市场调查,要了解自己要买的商品的品牌、产地、价格及性能等要素,做到心中有数,切莫贪图价格便宜而忽略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的问题。其次,消费者在选择团购获取优惠价格的同时,要选择专业、信誉高的团购网站,可以提高网购安全系数,团购产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也能有所保障。再次,在签订团购协议时要明确双方是居间委托关系还是买卖委托关系,以及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是由网站负责处理还是协助处理等问题。最后,在出现质量或服务纠纷时,消费者可以采用集体维权的方式向团购网站或商家主张权利,促使问题以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