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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3日 10: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光标
随着慈善意识的增强,慈善领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富人身影。
最近,陈光标的慈善之举,比如“裸捐”、捐赠现场的“钱墙秀”等,引发了公众的关注。他的高调行善,赢得了许多叫好声,但也留下了许多怀疑声。叫好者认为他拿出来的都是真金白银,确实帮助不少人;怀疑者认为他的行善有作秀之嫌,且善款使用粗放,没有花在刀刃上。
那么,这位行善者到底有着怎样的慈善理念?为何选择那样的行善方式?今日,本报记者连线陈光标,与其探讨当前富人应当怎样做慈善。
一问:
富人慈善,一定要大把撒钱吗?
记者:有人说企业家最大的慈善应该是多缴税,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有人说是多捐真金白银。您比较认可哪一种?您的慈善观是怎样的?
陈光标:缴税和慈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缴税是义务,慈善是志愿;缴税多少由法律规定,多缴少缴不是自己说了算而是法律说了算,我作为公民当然要依法纳税。但慈善捐款因为是志愿行为,捐多捐少是自己说了算,我认为更能体现回报社会的意愿和精神。
我认为缴税、办企业,这是作为一个企业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是慈善;捐赠则是基于个人价值观的慈善行为,简单地说,这就是我的慈善观。
记者:您曾说“80%接受过我帮助的人都没有感恩之心”,那么,是什么力量支持您继续慈善的呢?
陈光标:我从来不是为了获得别人的感恩而做慈善的,相反,我是为了感恩社会、回报社会而坚持不懈地做慈善的。
记者:“巴比”中国行,您承诺“裸捐”作为见面礼,引发了社会热议。有人赞扬,有人怀疑,那么,您的承诺介意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吗?
陈光标:我对慈善捐赠的承诺靠的是行动和支持我行动的精神力量,如果没有这种巨大的精神力量,其他任何形式如何能够约束我的志愿行动呢?退一步来说,既然是志愿行动,为什么要用法律的强制力来约束?我更愿意用我的个人信用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