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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种药械及保健食品因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被曝光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4日 09: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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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0月13日专电(记者黄小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3日对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的“前列清茶”、河南凌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腰枕治疗仪”、保健食品“新滋美胶囊”(国食健字G20070117)等11种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予以曝光。

  这些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包括: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前列清茶”,吉林天药本草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心舒胶囊”,湖南乐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龟蛇酒”,贵州家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解毒止泻胶囊”,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回生甘露丸”,保定中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舒筋丸”(广告中宣传名称:金关捷),河南凌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腰枕治疗仪”,北京盛世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盛世临红外保健系列贴-I型(商品名:化糖贴)”,哈尔滨市天地仁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痔疮磁化膏推射器”,保健食品“新滋美牌新滋美胶囊”(国食健字G20070117),保健食品“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国食健字G20050741)。

  据介绍,这些违法药械广告有的含有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有的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与此同时,一些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

  此外,保健食品“新滋美牌新滋美胶囊”(国食健字G20070117),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抗氧化”。保健食品“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国食健字G20050741),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但广告产品保健功能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据悉,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了对辖区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此进行了汇总。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布的2010年第3期违法广告汇总,在公告汇总期间,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形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7724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2257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4185次。撤销或收回了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123个药品广告、4个医疗器械广告和13个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吉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347次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要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保健食品没有治疗功效,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