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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作为并虚报资料 阳光农业保险被罚10万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0日 09: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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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罚者:阳光农险总公司

  处罚措施:公司被罚10万元,相关负责人被撤换或警告

  擅自作为、虚报资料这两项主要出现在阳光农险身上。

  保监会今年7月16日行政处罚公告显示,保监会对阳光农险总公司及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阳光农险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首先,是2008年8月21日,阳光农险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投资北大荒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议案。担保公司于2009年2月5日取得黑龙江省农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是,截至检查日,阳光农险未向保监会申请审批此项投资。

  然后是,2008年10月28日,阳光农险党委会议决定成立黑龙江农垦三农相互农业生产资料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资公司”)。11月11 日,公司工会主席刘奉先、公司员工马成学以及陈文光(非公司职工)用实际由阳光农险提供的200万作为注册资金,以个人名义在黑龙江农垦工商局注册“黑龙江农垦三农相互农业生产资料连锁有限公司”。同时,刘奉先等3人签署股权说明,声明生资公司注册资本全部是阳光农险资金,生资公司股权归阳光农险所有。截至检查日,公司也未向保监会申请审批此项投资。

  除以上违规行为,阳光农险还存在擅自任命高管、提供虚假的营运资金资料以及虚假的农业保险理赔资料和退还保费资料等行为。

  2008年12月22日,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发文任命吴丰、王野田、于才、李子国等4人任公司副总经理,口头同意杨俊、洪大伟为总经理助理。确定分工之后,吴丰、于才、洪大伟即开始实际履行高管职责。2009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该6人任职议案。至保监会发出公告时止,公司也未向保监会申报吴丰、于才、洪大伟等3人的任职资格核准。

  另外,对于阳光农险提供虚假的营运资金资料的问题,阳光农险章程及保监会的批复中都明确规定:公司营运资金7000万元,分别由会员有偿借入 5000万元和农垦总局无偿划拨2000万元。但经保监会检查,未发现该项资金往来。公司称实际情况是:为保证验资工作,农垦总局与农行沟通,以信誉担保并出具保函,银行设立了临时账户,并出具了进账单,10日后该账户自动作废。

  除此之外,阳光农险还存在虚增赔款及截留赔款资金、提供虚假退还保费材料等问题。2008年,阳光农险以假批退冲销应收补贴款5817万元,导致公司财务报表信息严重失实。

  此次处罚牵连甚广,上至阳光农险的董事长总经理,下至支公司的业务经理等10余人。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撤职、警告等处分,责任人及公司并处罚金额达到13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