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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将就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举行听证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0日 11: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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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将就《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

  中广网北京10月2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天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将就《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给人留下的阴影还没有消失殆尽,今年,各地屡次出现的问题奶粉事件,再次让我国的乳制品行业变得敏感而脆弱。特别是婴幼儿奶粉质量更是牵动每个消费者的神经。也让这次听证会备受瞩目。新版的《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将有哪些新规定?是否能在今天的听证会上得到认可?马上连线记者汪群均了解。

  主持人:今天下午举行的是《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听证,专门表明是2010版,是不是说之前曾经有其他版本?新版和老版之间的差别大吗?最大的差别在哪?

  记者:是啊,根据公开的资料显示,我们找到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显然,06版的《审查细则》相对简单。 审查的基本是常规的项目,比如: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产品的相关标准;原辅料的要求;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检验项目和抽样方法。而这些内容只是新版的《审查细则》中第二大项——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中的2、3两个小项。 而这个大项中的第4、5项还专门对生产企业的人员和制度进行审查。要求企业要建立8项制度:A进货查验记录制度;B生产过程控制制度;C出厂检验记录制度;D不合格品管理制度;E企业对三聚氰胺的控制制度;F企业原材料的重复加工制度;G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H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I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除了这些之外,第六项则是专门对原辅料的有关要求。这一项的第一条便要求:“不得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性蛋白质或其他非食用原料制成的产品作为生产原料。”而在06版中,这一规定列在原辅料要求的第二条。

  主持人:将有哪些人参加今天下午听证会 ?大家关注的焦点可能会是什么?新版《审查细则》能否得到大家的肯定?

  记者:按照以往的经验,参加今天的听众会肯定有跟乳制品行业生产相关的部委代表、乳制品企业代表、法律专家、行业协会的代表以及向社会征集10位听证陈述人,当然还有媒体记者。

  因为今年三聚氰胺曾两次借尸还魂,让消费者的神经再次绷紧,所以从昨天开始,大家开始关注这则消息,焦点都集中在“新版《审查细则》当中明确规定采购制度应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

  至于能否获得大家的肯定?我觉得,因为新版《审查细则》十分细致,甚至琐碎。比如:生产区域内的厕所应有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外门不得与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的门窗相对。所以,我估计参加听证会的企业代表会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意见。对于消费者来说,我觉得他们大概是愿意看到细致的管理规定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