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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合同藏“霸王条款” 新合同见招拆招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4日 10: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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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杭州10月24日专电 (记者 王俊禄)买车是件高兴事,许多人却惹上了烦恼。在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消费者才注意到,原来自己不知不觉陷入了“合同陷阱”,几乎所有的条款都有利于卖方。

  浙江台州市民营经济发达,汽车人均保有量居国内前茅。目前,台州正在试点推行《汽车类销售合同示范文本》,有望引导消费者规避暗藏已久的汽车消费“霸王条款”。

  九成多合同暗藏“霸王条款”

  “哪有什么买车合同?就一张粉红色的纸,字是手写的,简单注明车的型号、颜色、价格、交车日期等,真有什么纠纷了,还不是销售商说了算!”刚刚下了购车订单的台州市民陈小姐向记者表示。

  台州市工商部门曾作过一次市场调查,对全市391家汽车销售、保养、维修企业的437份汽车格式合同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合同”占了96%以上。工商部门表示,目前市场上的购车合同条款太简单,不少语言含糊不清,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很难据此保护自身权益。

  台州市消保委曾接到这样的投诉:某汽车贸易公司的销售合同里,不但规定了强制为消费者代办上牌入户手续,违约金罚则也由销售商单方设定,免除了经营者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甚至连车辆交付时间、订金数额、合同变更和解除以及争议解决方式都没有约定。而另一家的合同更霸道,不但规定了强制为消费者办理保险,还把汽车车辆交付时间放在上牌后,这其实有强制办理其他事项的嫌疑,甚至规定车辆出现问题了,还强制继续履行合同。

  近年来,台州私家车保有量迅速增加,但由于汽车消费侵权引发的投诉也在直线上升。据路桥工商部门的统计,汽车类投诉案件平均每年以20%到30%的速度增长。纠纷主要集中在购车价格、质量和预付款等问题上。

  所幸的是,全面规避汽车消费“陷阱合同”已在台州展开试点,有望从根源上消除业内存在已久的“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