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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7日 09: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经济台
此次保监会向14家总公司发出监管函,目的是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的管控意识和责任,督促其从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和持续稳健经营的内在要求出发,转变经营理念和价值导向,从制度机制入手,全面建立健全中介业务管理制度,狠抓内控执行,与中介机构之间建立起合法、真实、透明的合作关系。
10月26日,中国保监会发布消息称,针对上半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情况,保监会已分别向14家公司下发监管函,在详细通报其被查基层机构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提出了综合性的整改要求。
保监会此次公开点名的保险公司具体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上述14家公司被查的36个机构违法违规问题较多,集中表现为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构销售人员等手段套取资金,虚列业务管理费、私刻投保单位印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等,与中介机构财务、业务关系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的问题相当严重。
据了解,基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保监局依法对上述36个机构合计罚款989万元、警告4家次、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13项、吊销1家省级公司营业部业务许可证;依法警告86名责任人,罚款85人计219.2万元、责令撤换11人、撤销任职资格7人。不仅如此,有关保监局还依法向税务、公安、司法等部门移送了偷逃车船税、以虚构劳务派遣事项套取资金、私刻其他单位印章等违法线索7起。
此次保险监管利剑直指保险公司基层机构的中介业务,这与近年来保监会突出强调“从源头上、从制度机制等深层次方面规范市场秩序”的监管理念一脉相承。监管机构的意图十分明确,即希望能够通过研究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着力形成依法、科学、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从而提高监管效能。
保监会在监管函中明确提出,各保险公司要及时向各级机构和全体工作人员通报本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传达保监会关于规范和加强中介业务经营管理的精神、政策和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中介业务相关的管理、业务、财务人员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对《保险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关于依法严肃处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认识。
前述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保监会已明确要求各相关保险公司,要对照问题,从制度、机制入手,全面完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狠抓制度执行、落实。“要加大内部监督检查,对本级及下级机构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切实防范违法行为发生。要严格按照《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做到责任到人、处理到位,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要在11月30日前,向保监会提交关于落实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的专门报告。”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在今年上半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中,保监会系统不仅对被查出问题的基层保险机构的相关人员追究了相应责任,更史无前例地加大了对上级公司和各级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据该负责人介绍:“保监会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依法严肃处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基层机构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对5家上级保险机构作出处罚,依法对15名上级机构管理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对于中介业务检查的时间和范围,这位负责人介绍,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是一个持续过程和一项长期的常规监管任务。保监会将按照既定的方向和目标,继续以坚定的立场、有力的举措,将中介业务检查工作持之以恒地深入开展下去,检查力度将加大,检查重心将上移、检查范围将扩大,处罚措施将更严厉。
“保监会相关部门和保监局将继续发扬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作风,动真格、出重拳、切切实实抓出成效,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此次保监会向14家总公司发出监管函,目的是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的管控意识和责任,督促其从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和持续稳健经营的内在要求出发,转变经营理念和价值导向,从制度机制入手,全面建立健全中介业务管理制度,狠抓内控执行,与中介机构之间建立起合法、真实、透明的合作关系。”上述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