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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常委会委员力谏改按车价征收车船税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7日 21: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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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孙乾) 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议程进入第二天,会议分组审议了车船税法草案。前天,车船税法草案议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昨天下午在分组审议时,针对车船税法草案展开讨论。多名委员认为,车船税统一以排量作为计税依据缺乏合理性,车船税作为一种财产税,更适宜按照车价征收。

  部分委员指出,车船税法草案的相关规定并非能够真正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此外,代表建议,车船税法草案目前的上调范围覆盖多数“有车族”,应该广泛征集车主的意见。

  昨天,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到会旁听委员和代表建议,对代表关注的部分问题做了相关回应。会后,该负责人表示,将会充分考虑委员的建议和意见,积极配合车船税法草案的修改工作。

  ■委员意见焦点

  焦点1

  按排量征税是否合理

  在昨天下午的分组审议上,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车船税法草案展开讨论。多名委员在发言中表示,车船税作为一种财产税,以排量作为计税依据缺乏合理性,建议按照车价征收。

  蒋庄德委员说,如果车船税是一个财产税的概念,则应基于汽车的价值来征收。因为按照财产税的概念,税收的多少应当根据财产的多少来进行核算。

  乌日图委员举例称,现在按排气量操作不够公平,比如排量同为3.0L轿车,国产红旗盛世轿车价值30多万元,合资的奥迪70多万元,70万的财产和30万的财产一年缴同样的税负显然不合理。

  方新委员说,现在车船税法草案是按排量收税,其理由是“车船数量庞大,价值评估难以操作”,方新认为该理由不充分。“一辆车多少钱,发票上清清楚楚”,按照价值评估车辆,然后按照价格分档来征收车船税是可操作的,“德国就有现成的做法,可以说,按排量收税和按评估价值收税的可操作性是一样的”。方新还建议,作为资产,车辆价值要随着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比如第一年按照规定税率征收,第二年以后每年递减10%,到第10年只收最低的税,“美国基本上就是这种做法”。

  是否能真正节能减排

  焦点2

  任茂东委员说,出台车船税法草案目的之一是鼓励发展小排量汽车,倡导节能减排,但草案现行设计在实践中能否得到效果存在疑问。“会不会鼓励了小排放量汽车后,城市更加拥堵?车祸更多呢?”他还表示,现在乘用车的排量大小已经不是判断是否环保的唯一标准了。例如,涡轮增压技术、智能变速箱、混合动力、车体轻量化等新技术的应用,已经能够使有些大排放车降低排放量,也就是说,大排量未必就一定排的废气多。

  邓秀新委员也举例说,很多“老爷车”尽管排气量在1.6L以下,但是耗油大、效率低,污染非常严重,按照草案,其车船税却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对此,蒋庄德委员表示赞同。他说,比如使用一辆1.6升排量的普通发动机,未必比使用涡轮增压技术的1.8-2.0升排量的汽车更节能。所以,还要注意技术进步带来的变化,通盘考虑节能与科技进步的关联。

  陈宜瑜委员认为,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征或免征车船税是对的,但“对高耗能、高污染的车船可以加收车船税”的说法不太合适。“高耗能、高污染车船,应该严格禁止使用,不能用税负来调节,不应鼓励用缴税置换排污权。”

  焦点3

  车船税增幅是否过大

  范徐丽泰委员说,如果车船税法草案通过,1.6升排气量以上的车主,所承担的车税增加了0.5倍至9倍。草案规定,小排量车年缴税360元,最大排量车年缴税达到5400元(现年缴车船税600元),加税是不是要加到这个幅度?

  乌日图委员表示,在我国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不发达的情况下,很多百姓靠私车作为交通工具。从数量上看,除去3%的豪华车,90%以下的乘用车中大部分是私家车,排量大多数集中在1.0L-2.0L。而1.0L以下的车型,无论从安全性和节能减排上,都不代表未来汽车工业发展的方向。如果作为一种财产税调节的话,不同排量的汽车财产价值只差两三倍,但不同分档的税收差距从最低到最高相差近10倍,这就成了有点带惩罚性的税收政策。乌日图建议,车船税法出台前应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

  蒋庄德委员表示,车船税法草案的说明中提到,草案征求了30个中央部委、10个地方政府、6个相关行业和企业的意见,他认为还应该认真听取一下广大消费者和车主的意见,使得车船税法草案制定得更全面、考虑更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