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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红利上调方案或明年实施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9日 09: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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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专家称“短期内仍将用于国企改制重组、战略结构调整”

  早报记者 宦艳红 综合报道

  备受关注的央企红利上交比例问题,即将揭晓答案。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的意见》(下称《意见》)已上报国务院,预计年底前获批,明年实施。意见主要之一便是提高央企上交红利比例。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昨日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个人建议,央企垄断性企业上交红利比例应由原来的10%提高到15%-25%;竞争性企业由过去的5%提高到10%。

  红利上交比例争议

  2007年以前,挂着央企名头并享受国有资源的众多企业,并不负有上交部分收益的义务,直至2007年9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对垄断性企业收取10%的税后利润作为红利,竞争性企业则上交5%。但相对于上市公司20%-30%的分红比例而言,这样的红利上交比例明显偏低。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

  各方对于提高红利比例的意见比较统一,但是在幅度的问题上存在分歧。部分企业认为,上交红利比例过高将影响企业的研发创新。

  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创始人兼董事长赵民认为,央企上缴红利的比例应该与上市公司的分红比例等同,参考后者,央企每年拿出20%-30%收益是合理的,而10%以下的份额属于偏低。在具体的上缴额度上,可以按照企业所在行业的不同再进行细分。

  此外,赵民还表示,除了应该上缴一定比例的红利外,处于垄断行业的企业还应该为其所拥有的垄断特权支付一定成本,“譬如电信行业就应该为其拥有的频道支付特殊使用费。”他说,虽然这必然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但这是正常且必需的,“国外知名的上市公司也都是要上缴这类费用的。”

  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张晖明则认为,具体的上缴比例“不可能一次就会达到合理、准确”。张晖明说,上缴行为实现了国家财政作为央企出资人的完整权益,“不仅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者,也是实际红利的所有者。”另一方面,央企上缴红利使得财力集聚,也有利于国家财力的再分配。

  据报道,今后央企红利将逐步加大向公共预算调入资金,用于社保支出。不过,文宗瑜称,短期内,央企上交的红利还将作为国企改制重组、战略结构调整之用,“我们从2008年开始征收央企红利,最多的年份还不超过600亿元,即使提高上交比例,年征收额仍然不会超过1000亿元,数量是很小的。”

  “部属央企归口财政部”

  除了提高央企红利上交比例,财政部眼下正在收编“部属央企”。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归口管理的通知》明确,除财务和资产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铁道、邮政、烟草等企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民航局所属企业,国防科工局等军工部门所属企业之外,其余所有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按照企业“出资人”性质,分别归口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和教科文司管理。

  所谓“部属央企”,是指目前挂靠于部委下属的事业单位。在1998年开始大规模国企改革之后,一些经营良好的大型“部属央企”跟原单位进行了脱钩,经过一系列改制重组后进入了国务院国资委的央企序列之中,而现在的“部属央企”,多数为亏损企业。有报道援引国资法起草小组专家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曙光的估算称,目前类似企业数量在6000家左右,共涉及80个部委、全国性社团组织。

  虽然有报道称,财政部成为监管人后将改革“部属央企”,但是张晖明认为,财政部能否对部属企业进行改革,还得看部门之间是否给予配合。文宗瑜也表示,财政部短期内不会对“部属央企”进行改革,而是着力于“摸清家底”,这个过程将需要2-3年的时间。

  赵民则认为,财政部的监管应该只是一个过渡,因为财政部的最终功能应该是公共财政管理,而不是经营性财政的管理。部属企业仍然应该纳入国资委的管理范畴,除具有行业特殊性的企业外,该兼并的应该兼并。

  这一观点与李曙光类似。据报道,李曙光建议,“对于部属企业,最好还是在划归财政部后成立一个独立于财政部的‘财政国资委’,由其进行监督,然后再慢慢过渡,跟现在的国资委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