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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红利征收范围明年扩大到1631家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4日 08: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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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1年起,央企红利的缴交范围将从目前的120家,扩大到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家,同时,央企上缴的红利比例也将适当提高。

  昨日(11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了上述决定。这意味着试点三年的中央企业向财政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试点工作结束。此前有消息称上缴比例将上调至5%~30%不等,此次会议并没透露具体上缴比例。

  “这次调整的幅度相当大,由试点期间的120多家央企一下扩大到了1631家,预计征收总额将非常庞大。”一位不愿具名的权威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目前,国有资本收益制度中,仅有国资委所属大部分企业和中国烟草总公司被纳入,其他企业并没有被纳入上缴框架。据了解,目前部属央企数量在6000家左右。

  上述会议指出,3年试点对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在国务院此次决定之前,一个关键问题曾引起激烈争辩:为何只针对国资委系统的大型工业类央企征收5%~10%红利,未来是否会针对金融类或者其他类央企征收5%~10%红利?

  最早于2007年5月,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虽然财政部牵头发布了这份文件,但是对于金融类央企并不进行征收。

  国资委有关内部人士解释称,2007年作为第一年试点,只要求针对国资委所监管的中央企业在2006年的国有资本收益进行收取。

  但是,在试点期间,有关专家建议,应该把金融类央企也纳入征收对象,这样可以从多方面渠道保证中央财政的资金来源。随后的事实表明,在3年试点期间,一直只针对120多家国资委监管的央企征收了5%~10%的红利。

  按照当时的规定,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按净利润的10%上缴;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类企业按利润的5%上缴;军工企业、转制科研所,暂缓三年上缴。

  “但是现在的政策表明,2011年开始征收范围一下从120多家央企扩大到了1631家。”据一位熟悉政策背景的人士解释。按照财政部提供的数据,2007至2009年,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2011年将按照1631家征收,同时征收比例也将进一步提高,如此推算,预计一年便可以征收数千亿元红利税。

  另据未经确认的消息称,此前文化部、教育部下属的国有企业并未纳入征收范围,但是从2011年起也将纳入征收范围。

  由于征收企业迅速扩大了,中航工业集团下属一家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根据目前的情况,我个人建议,国防、军工等央企应该继续减免、甚至不征收红利税。”

  根据2007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暂缓三年上缴红利税。3年试点结束后,这意味着从2011年开始,军工类央企也将纳入征收范畴。但是,最终结果以2011年的实际征收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