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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5日 07: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加快推进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11月4日电 4日,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就加快推进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有关“定向实行税收优惠、费用补贴等政策”的精神,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财政部于2008年开始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对试点地区涉农贷款年度平均余额同比增幅高于15%,且年末不良贷款率同比没有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财政部门按涉农贷款年度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给予2%的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东、中、西部地区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比例分别为3∶7、5∶5、7∶3。
问:试点的进展情况和效果如何?
答:2008年试点范围包括黑龙江、河南、湖南、云南、新疆等5省(区),同时为了支持广西田东县探索农村金融发展,允许其参照执行试点政策。2009年,为了进一步发挥政策效果和更好地总结试点经验,财政部将内蒙古、江苏、安徽等3省(区)纳入试点。2009年和2010年,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对县域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申请进行了审核拨付,分别拨付奖励资金8.64亿元和20.7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分别承担5.19亿元和12.10亿元。
试点的开展在引导社会资金回流“三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体现:一是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数量较快增长。二是涉农贷款快速增长。三是农村金融供给来源结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