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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直补地方高校:每年50亿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8日 10: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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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6日,财政部公布《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在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设立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专项资金。

  浙江省财政厅的一名官员透露,该专项资金的规模为每年50亿。这笔专项资金将用以支持地方高校的发展,以解决目前的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该官员表示,前期申报工作自今年4月起就已在财政和教育系统内部展开。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将主要支持两类学校。一类是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支持的普通高校,也就是中央下划的共建高校和少数地方重点高校;另一类是其他办学层次较高,学科特色鲜明,符合行业和地方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据一名地方省份教育厅官员说,第二类学校目前不包括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将向中西部和高等教育规模较大的地区倾斜,重点支持办学层次较高、特色明显的高校,并实行与地方财政投入努力程度和绩效评价情况挂钩的原则,分配额度实行动态调整。

  记者获得的贵州省财政厅的《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有关情况介绍》显示:“根据目前财政部初步匡算的学校范围,支持学校总数大致在650所左右。”

  据此估算,每个学校可以申请的经费金额约500万元。

  “我省符合条件的26所高校,一共申报了174个项目,申请金额大约有1.8亿。”浙江省财政厅科教文处的一位袁姓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

  另据记者了解,贵州省17所学校拟申请的金额总额为1.9亿元。

  “校均500万元的专项资金还很难满足地方院校庞大的资金需求。”北京理工大学文学院教授杨东平表示,相对于申请到的科研项目经费,地方高校规模及其债务近年来却在迅速扩张。”。

  据其估算,全国地方高校的负债总额已达2000亿-3000亿元。而亦有研究者认为这一数字是5000亿元。

  不过,专项资金并非用来解决地方高校的负债等问题。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方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而不能用于基本建设、津贴补贴、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捐赠赞助以及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