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5日 13: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杜雅文
深交所11月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的股份管理,尤其是他们离任后减持股票的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创业板公司董监高上市后短期内辞职套现的情况。《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离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职信息。自申报之日起,离职人员所持股份将按通知规定予以锁定。自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职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通知》主要内容还包括:要求上市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适合本公司特点的董监高股份管理制度;鼓励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追加延长锁定期、设定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要求保荐机构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离职情况,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管履行其承诺,并对董监高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合规性进行核查等。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规定兼顾了保持创业板公司管理层稳定和董事、监事、高管股份转让需求之间的适度平衡,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监管,保持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创业板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随着创业板首批上市公司股份解禁,公司董监高股份套现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截至11月4日,硅宝科技、吉峰农机两家公司发布了董事、监事和高管减持公告,总计转让金额在一千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