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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乳企须重新申请生产许可 否则停产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6日 09: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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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乳制品企业今年底前全体跨越“新门槛”,否则到明年3月将被禁止生产。昨天,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公布《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要求目前所有已获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今年底前须重新申请生产许可,许可机关要重新进行审查。2011年3月1日起,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的,停止生产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与原有细则相比,新细则的产品检验项目有所增加,尤其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共有60余项企业自检项目。

  两项新细则都特别要求,企业要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企业自检不能代替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查。 (记者 王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