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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9日 08: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马力)今后,北京的商品房在办理预售许可时,提交的预售方案中,开发商都必须将房价、折扣等信息明确上报,并在售楼处公示。昨天,北京市出台新规加强商品房预售的管理,新规将于下月1日起执行。
市住建委昨天出台的新规要求,开发商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必须提交商品房的预售方案,在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方案要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预售方案不但要包括该项目的基本情况,还要包括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如何时封顶、竣工交付,以及预售计划,每期开盘的时间、房屋套数、采用何种预售方式等。
同时,预售方案中还要包括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及优惠幅度。以及开发商自留商品房的楼号、房号、套数等。
新规中还特别提出,预售方案中要包括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开发商要明确在企业破产、解散等情况发生后,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
“这主要是为了在开发商在破产等特殊情况下,保证购房人的利益。即便是开发商破产了,房子有问题,购房人也可以找到责任人来解决。”北京市房地产协会副秘书长陈志说。
“这次出台的新规,其实还是房地产调控的延续,可以看出,政府的调控仍然持续着高压的态势。”陈志说。
中国房地产职业经理人联盟副秘书长陈云峰认为,新规将给开发商施加一个压力,即不能有捂盘惜售、内部认购等违规销售行为。政府对预售已加强监管,开发商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新规表示,如果开发商被发现有违规行为,将被责成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被暂停该项目网上签约,即无法预售,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曝光。
■ 新规解读
1 工程进度写入预售方案
政策:预售方案中需明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包括项目建设周期、各期工程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等。
解读:陈志(北京市房地产协会副秘书长)认为,这是对近期北京出台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细化。按照预售资金的监管,开发商的预售款只能在地下结构完成、结构封顶等4个节点上,申请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支付工程款,采购材料等费用。因此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开发商是必须上报主管部门,并让购房人知晓的。
2 售楼处须公示房价折扣
政策:预售方案中,要明确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及优惠幅度。
解读:陈云峰(中国房地产职业经理人联盟副秘书长)说,该规定将打击开发商变相捂盘。“一些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后,会先卖一个比较高的价格,如果有人买,那更好。没人买,就先囤着。将来如果市场预期不好了,再优惠销售。”
陈志认为,提前上报并公示房价和优惠幅度,就使得开发商必须提前分析房地产市场的预期。
3 房子怎么卖必须上报公示
政策:预售方案中,要明确项目的预售计划。包括项目整体预售计划,每期开盘时间、房屋套数、预售建筑面积等;本期开盘方案,包括暂定开盘时间、预售流程、排号、选房、签约流程;预售方式,包括电脑排号、现场摇号或先到先选等公开方式。
解读:陈志介绍说,以往开发商具体采取何种方式销售,并不上报和公示,购房人也不能提前知道怎样才能选房和买房。新规制度下,就要求预售方式必须公开透明。
4 开发商自留房须公示
政策:预售方案中,要明确本期自留商品房情况。包括楼号、房号、规划用途、套数、建筑面积。并说明原因及销售的承诺。
解读:陈云峰介绍说,该政策针对的是一些开发商以团购或内部认购的名义来留房,给一些关系户,导致购房人无法买到房的现象。而且开发商留房给关系户,往往会以很优惠的价格。新规明确房价和优惠幅度也要上报和公示,就避免了开发商这种一个楼盘,却以低价销售给关系户的行为。
■ 综述
“有取消预售制度的意味”
本报讯 (记者马力)预售制度的争议已经持续了多年,不少专家曾多次提出,中国应该取消预售制度。近期有媒体报道,住建部称预售制度或将变革。
“其实预售制度最大的争议,就是买房人的风险问题。买房的时候,买到的不是现成的房子,而是图纸。”陈云峰说。
陈志表示,从最近北京频繁出台的预售监管新规看,北京正在完善预售制度。避免开发商“空手套白狼”,减少购房人的风险。昨天出台的新规,又对预售的行为进行了细致严格的规范。
“我认为预售制度应该取消。而且从北京近期的这些政策背后,能感觉到一些将来取消预售制度的意味。预售资金监管套在了商品房的前期环节,保证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将来如果这道箍套在了后期环节,也就是银行发放按揭贷款,必须要在现房销售时,那么就不能预售,只能现售了。”陈志说。
他认为,今年对房地产的调控,房地产市场转冷,正是取消预售的好时机。
陈云峰则认为,预售应该加强监管,但不能取消。“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不能满足中国城市化的需求。也就是说,还有很多人要买房,如果都是现房了,是满足不了需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