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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9日 12: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仍在改革过程中,最终将采取何种方案还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获悉,由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仍处于改革过程,且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最终这项制度将采取何种方案尚需进一步调研论证。
在2010年3月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有62名人大代表在2个议案中提出,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薪阶层和中低收入者存在税率偏高、税负过重的问题,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降低税率或提高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起征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附件透露,财政部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2007年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使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实际税负明显降低。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仍在改革过程中,最终将采取何种方案还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认为,个人所得税制度是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完善这一制度在当前具有重要的意义,建议有关部门根据议案意见和居民基本生活费用等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加强个人所得税方案的调研论证,及时启动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工作。(记者 崔清新 邹声文)
新闻背景:历次个税起征点调整
1980年9月 800元
1981年,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当年个税收入只有500万元。月均收入能够达到800元起征标准的中国公民少而又少,其余都是外籍在华高级职员交纳的。
1986年9月 400元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纳税的扣除额标准(即起征点)降低至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标准并没有改变,内外双轨的标准由此产生。
2006年1月 1600元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下午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正式由800元提高至1600元。
2008年3月 2000元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2008年3月1日起,我国个税免征额将从现在的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