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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限价令”传言乍起 直接干预被指矫枉过正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0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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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部委正着手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根据办法,价格主管部门将可以对房价进行直接行政调控。”近日,一则有关房价干预政策的消息广为传播,在“新五条”出台尚不足两个月之际,让业界大呼意外。

  上述报道称,按照 《价格法》规定,普通商品房价格回归到房改之前的“政府定价”有其合理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11月9日)进行多方求证,但住建部、发改委等主管部门均未给予明确答复。

  有观点认为,预售制度中规定的“一房一价”政策,实际上就是变相的价格干预。而尽管受访者明确表示对“限价令”的反对,但仍认为,如果房价继续快速上涨,不排除明年出台的可能。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在僵持3个月后的今年9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9.1%,环比上涨0.5%。多轮调控后,房价上涨的预期仍然强烈。

  法律依据模糊

  按照媒体报道,上述办法的核心内容包括:当房价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时,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省级物价部门有权直接出手限制商品房销售价格,如直接限制利润水平、直接限定销售价格等。

  尽管有质疑者认为,价格干预政策意味着房地产调控退回到计划经济时代。但该报道引用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的评价称,按照现行 《价格法》,价格干预完全可做到有法可依。

  1997年12月通过的《价格法》规定,在5种情况下,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按照上述第一种情况,房价有可能被纳入价格干预的范畴,但国外尚无此先例。

  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华业地产副总裁陈云峰则认为,房价不属于上述范畴,“衣食住行的价格都跟人民生活关系重大,如果要干预,其范围会很广。”他说。

  据了解,目前我国实施最高限价的范围主要包括进口商品、个别零售商品、偏远地区工业品,等等。在住房市场化改革以来,除对政策性住房的利润率进行限定之外,尚无商品房价格干预的先例。

  本报记者还发现,在先后出台的“国十条”和“新五条”中,仅表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并未明确提及价格干预的手段。

  已现变相干预

  事实上,在多位受访的业内人士看来,对房价实行价格干预并非不可能。因为按照住建部规定的预售环节“一房一价”原则,北京等城市事实上已做出变相干预。

  今年9月1日起实行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规定,房地产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的,价格综合管理部门可对企业给予告诫,严重者进行处罚。

  更严厉的干预政策出自北京。按照北京市11月8日出台的商品房预售新政,房企在发布商品房预售信息时,不仅要明确预售价格,还要明确优惠幅度。而从今年5月开始,北京就已停止向高价房发放预售证。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上述规定实际上已相当于价格干预,但“明确优惠幅度”的条款略显严厉。

  杨红旭认为,不排除出台“限价令”的可能,但执行中不易操作。他表示,在执行中应该是以房管部门为主导,物价部门起到辅助作用。

  上述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鉴于商品房的特殊性,如果实施价格干预政策,需要根据区域、项目,甚至户型的不同,分别进行价格指导,操作流程极为繁琐,成本很高。

  他还认为,即使价格干预政策得以实施,也仅是短期政策,不会成为常态。

  反对声浪仍大

  即使对“限价令”的出台有一定的心理预期,但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受访者均明确表示出对该政策的反对。

  杨红旭认为,“新五条”刚出台不足两月,目前正是政策效果的观察期,出台“限价令”的时机过早。他表示,加上各地的限购令,现有的政策力度已经十分严厉,短期内不宜再加码。

  陈云峰指出,在所有商品价格中,房价与股价、金价、利率、通胀等各方的关系最为密切,如果只关注房价而忽略了其他宏观经济指标,无疑得不偿失。

  他认为,如果直接干预价格,就难免矫枉过正,房价应该交给“看不见的手”去调整。

  上述接近决策层的人士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的主要问题在于:货币流动性大,通胀预期强烈。因此,即使进行价格干预,其效果也十分有限。

  杨红旭则表示,“限价令”应该不会在短期内出台,截至明年第二季度,如果房价仍然上涨过快,这一政策则可能正式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