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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打基金私募对倒 整治违规交易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0日 08: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随时随地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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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有关人士在培训班演讲时指出,近期相关部门将‘对倒’列为基金监管的关键词之一。并且,该人士还明确表示,监管层已发现数只股票可能存在公募基金和私募‘对倒’的违规交易行为,正对涉嫌违规交易行为的基金、个人进行深入调查。”参加2010年第三期基金经理培训班的基金经理透露。

  11月6日,证券业协会举办的2010年第三期基金经理培训班,在上海期货大厦如期举行。来自数十家基金公司的投资部门员工及高管齐聚一堂,聆听来自证监会、交易所等相关部门领导讲授基金投资运作、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业务规则,以及投资管理人员从业规范和执业道德。

  不过,上述证监会人士在演讲中未提及涉嫌“对倒”的具体股票和基金名称。

  2009年深圳三名基金经理被查出老鼠仓的违规行为以来,基金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重拳出击“老鼠仓”,高压态势一年来未有松懈。

  实际上,数月来,另一场瞄准“对倒”等违规交易行为的严打,已在基金业内展开。

  日前,多家基金公司督查长也向本报记者证实,打击老鼠仓是业内丝毫不能放松的合规任务,但年初以来,监管层的文件精神及窗口指导都传达出“强化全面监管、多环节把关”,杜绝基金参与非公平交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

  严打基金和私募“对倒”

  “严打‘对倒’等违规交易行为,就是贯彻执行尚福林主席一直强调的基金公司不能触碰的三条底线,除老鼠仓外还包括非公平交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某基金公司督查长表示。

  所谓“对倒”更严谨的说法是——约定交易,相关法规显示,如果存在关联关系或疑似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那么这种交易行为就涉嫌约定交易操纵。

  不过,“亿安科技”、“中科创业”、“德隆系”等股票交易中大量存在这种约定交易,已随着市场结构的变化而演变。

  上述证监会人士指出,眼下监管重点关注个别基金和私募之间的约定交易,两者从资产所有权上看完全不存在关联关系,但是个别基金经理可能出于人情或者利益等角度考虑,利用管理的基金资产和特定对象针对某一股票进行约定交易。

  例如,当某私募欲卖出一重仓股,而近期大盘不好或者该股票本身交易量较小,为使交易顺利且价格平稳,事先和某基金经理私下沟通,那么在双方约定的交易日中,私募卖出,基金买入,表面上看这都属于市场正常交易行为。

  “这种行为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构成损害,个别基金经理可能还会从约定交易对象处获取非法利益,涉嫌利益输送。”上述督查长分析认为。

  但是,此类约定交易行为在基金公司内部风控程序中难以被察觉,需要监管层、交易所等部门的多方综合监管才能及时发现、有效防治。

  “基金经理有权决定个股交易,而对个股交易只有证监会的‘双十’及各基金公司内部的‘双五’规定。‘双十’即证监会要求指数基金之外的基金,持有某个股不得超过流通盘或基金净值10%;‘双五’为多数基金公司规定,持有某股票超过流通盘或基金净值5%,需要经过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批。”另一合资基金公司稽核监察部工作人员介绍。

  而股票型、混合型基金规模多以十亿元计,在双十、双五上限之下,基金经理依然有规模可观的个股交易自由度,“因此一般而言,公司内部难以发现此类违规交易。”上述督查长表示。

  “这数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自由交易规模,相对单一私募的抛盘,应该绰绰有余。”一位基金高管表示。

  过去的“对倒”多出现在坐庄、操纵市场等违规违法案例中,一般表现为短期内操纵的个股价格波动剧烈。而眼下监管层严打的基金和私募“对倒”,通常不会有股价涨停等引人注意的市场现象,也给监管增加了难度。

  该高管认为,这种违规交易无视基金持有人利益且违反执业道德,为基金公司难容,可能只涉及个别社会关系复杂、工作经历丰富的基金经理。

  据悉,监管层对此类违规交易行为主要依靠交易所上报可疑交易信息,例如某只股票连续数交易日内,一半甚至绝大多数成交量来自固定数个交易席位,那么交易所相关部门会进一步核查相关信息,如果发现这期间数个交易席位的交易双方是某私募和基金,可能就需要监管层更深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