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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公司“腾挪”财技 城投猛发糊涂债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0日 09:4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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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张向东 经营性收入为负的城投公司,其发债申请依然获批。

  一家金融机构的研究团队在最近随机抽取的几只城投债中发现了上述奇怪现象。

  这个研究团队还发现,自6月10日国务院整顿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文件出台后发行的新债,几乎全都达不到“自身收益占偿债资金70%”的发债标准。

  但与此同时,城投债的批复节奏却在加快。

  今年6月10日国务院发文整顿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城投债曾一度暂停审批并重新界定发行条件。自7月1日重启至本月初,国家发改委大约批复了25只城投债,总规模达到340多亿元,平均每月批复6.25只。

  相比之下,此前约20个月的时间内,平均每月获批的城投债不过5只。

  本报在采访中发现,7月1日城投债重启后,城投公司要想发债,只需要在国务院新规的基础上稍施 “闪转腾挪”之术,即便是经营性收入为负、即便是依旧有地方财政应收账款做担保,也依旧可以成功获批发行。

  尽管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此后又下发贯彻国务院文件的通知,但从城投公司到券商、甚至到信用评级机构,都认为四部委的相关通知对于可发债的和不可发债的条件界定过于模糊,也不具有可操作性。

  模糊的界定下,相关部门对城投债的监管依旧如同真空。

  违规城投债样本

  7月30日四部委下发的通知名为《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因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举借,且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公司自身收益”的融资平台公司将可以发债。

  但上述金融机构研究人士在对随机抽查的几只城投债分析后发现,自6月10日国务院整顿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文件出台后发行的新债,几乎全都达不到相关70%的发债标准。

  该研究人士以国家发改委8月25日正式批复的“10寿光债”为例为本报记者进行了分析。“10寿光债”由山东省寿光市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寿光金财”)申请发行,发行规模10亿元,全部用于寿光市弥河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和寿光市城区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工程的建设。该债券采用公司所有的5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资产。

  寿光金财2009年的财务数据显示,当年该公司总收入约为0.0408亿,经营总利润约为0.0238亿。在经营总利润基础上扣除行政支出1.298亿、财务费用2.1245亿和运营费用等成本后,该公司当年净利润为负3.3989亿元。这意味着寿光金财2009年实际亏损近3.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