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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央企退地进展缓慢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2日 08: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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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备受关注的央企拿地问题,今年(2010年)初,国务院国资委发文勒令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退出旗下房地产业务。据新快报报道,央企退地的实际进展却十分缓慢。除中远集团在“清退令”下发后两天即给予明确回复,称半年内退出间接持有的远洋地产8%股权之外,其他央企并无向外透露具体的事项。

    国资委今年3月18日宣布,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外,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正在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

  以房地产为主业的16家央企包括: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中国铁路 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 洲坝集团公司、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和南光集团有限公司四天后,据新华网消息,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又给出了78家央企退出计划上报的具体时间表:15个工作日内制订有序退出的方案。

    此后,国资委有关人士7月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央企退出工作正在有序顺利地进行,但他并没有透露具体的时间表。但是,羊城晚报报道显示,自“退房令”发布至7月,在北京、上海等地产权交易所挂牌的非地产主业央企项目接近20家,除两家已经“名花有主”外,其他仍在履行相关挂牌程序,而16家房地产主业央企鲜有接手同门“退房”资产的兴趣。

    “如果不动真格,退出房地产只能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广州社科院高级研究员彭澎向新快报表示。他分析了央企“退地”进展缓慢的原因:一是要剥离房地产有关业务在机制上并非单纯的交接那么简单;二是房地产“油水多”央企能量大可以拿到好的地块、好的项目,当然在退出房地产业务上是能拖则拖,可以夸大退出的难度;三是有些央企的房地产业务业绩占比很高,剥离可能产生一些问题。

  “退出令”不会影响房价

    2010年“两会”结束后的3月15日,北京地产市场一日惊现三大“地王”,让作为事主的央企一时成为众矢之的。另据本网报道,2009年上半年全国主要城市成交总价排行前10名的高价地块中,有60%亦是由国资背景的企业获得。

    此前,据南方周末报道,舆论普遍认为,国资委的“退出令”是为了平复长久以来公众对“央企争做地王”的质疑。

    与公众期望相反,事实上,78家央企的退出并不会对房价产生实际影响。

    根据国资委数据,2008年,这78家央企旗下共有房地产子企业227户,约占中央企业全部三级以上房地产企业数量的60%,但销售收入只占到15%,利润只占7%。也就是说,央企的房地产业务主要集中在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企业。据统计,2009年,这16家中央企业房地产板块的资产总额为5616亿元,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板块资产总额的85%;销售收入为1899亿元,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销售收入的86%;净利润为188亿元,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净利润的94%。

    但即使是所有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的销售收入,也只占全国商品房销售收入的5%,而退出的78家地产业务占整个房地产市场份额的1%都不到。

    “我不赞同央企进入房地产行业,但我也并不认为央企是推高房价的重要因素。”国资委原企业改革局副局长周放生向南方周末表示。

  央企是否当进地产市场?

    无论是国资委劝退的78家,还是允许的16家,它们都遭遇一个同样的尴尬:央企究竟是否应该进入房地产市场?社会舆论认为,央企应彻底退出房地产,而非依靠其特殊地位获取银行贷款的优势,争当“地王”,与民争利,但这一点似乎并未得到官员们的共识。

    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北京开达经济学家中心理事长何伟撰文引用《改革内参》(2010年,第13期)称,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经济界第37组发生“国进民退”的争论。国企委员提出,“现在都认为国企垄断,应该让国企退出竞争领域,这根本没有道理!”在场的一位民企委员站起来反对:“你讲的不对,国有企业退出竞争领域,这是进步声音!”这时,一位央企老总当场要和该民企委员PK辩论,“退不退出,咱俩比赛,看你退出房地产还是我退出房地产?让市场来决定哪个企业能做!为什么只有民营企业可以搞房地产,国营企业就不可以做房地产?”他说:“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和这些人辩论!”

    随后3月20日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国资委分配局局长熊志军也表示,央企在受“夹板气”,建议人大明确其定位。“如果将国企定位为经济组织,它进入利润较高的房地产行业,无可厚非;如果定位为社会公共服务组织,那么应该给予相应的支持。”

    何伟表示,在以“保值增值”要求国企,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下,78家也不应退出。所以,主业和非主业不应是国企经营房地产的标准,应明确国有经济的定位,即要国有经济干什么?它的任务是什么? “三个行业和两类重要骨干企业”

    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

    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

    何伟认为,国企的任务应是“为社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而不是“保值增值”,实现利润最大化。应按照十五届四中全会的规定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调整,除了“三个行业和两类重要骨干企业”以外的国有经济都应逐步退出,一时不能退出起码暂时不要再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