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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列索赔旅客"黑名单" 专家称行为违法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5日 09: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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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廉价航空公司 春秋航空将领取了航班延误补偿金的旅客列入暂无能力服务“黑名单”,旅客一旦进了“黑名单”,今后就无法再购买春秋航空的机票了。这一做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教授王海镇表示,我国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春秋航空作为一家服务普通旅客的运输企业,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其将因航班延误而霸机、罢乘、闹事索赔的旅客列入“黑名单”的做法有违上述法律规定。

  记者就此观点征询春秋航空意见,春秋航空新闻发言人表示:“春秋航空作为一家低成本航空公司,采取差异化服务,旅客购票时公司就已向旅客表明若航班延误将不赔偿,而且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春秋不赔偿的做法,部分旅客借此吵闹,公司不得已采取低成本的黑名单 做法,实属公司无奈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