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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8日 08: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登记注册工作日前正式启动,并将于年内完成。同一人员不可同时注册为投资顾问和分析师。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艾家静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下发《关于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实施(2011年1月1日)前,为公司从事证券投资顾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现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集中办理注册登记。
在登记注册人员的资质要求上,《通知》明确,证券公司应将公司总部、证券营业部中签订劳动合同、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且实际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人员,申请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将研究部门或者研究子公司中签订劳动合同、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且实际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人员,申请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
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则应当将签订劳动合同、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且实际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人员,申请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同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的前提下,可以将其专门研究部门中签订劳动合同、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且实际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人员,申请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
根据《通知》,同一人员不得同时申请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
按要求,明年1月1日后,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还可以依据相关法规、办法为从事证券投资顾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新增人员,在协会办理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注册登记。
《通知》同时规定投资顾问、分析师变更岗位,不再从事业务的应在要求期限内申请注销其注册登记;投资顾问转岗为分析师、分析师转岗为投资顾问的,应在要求期限内注销并办理新的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离职的,也须办理离职备案和注销手续。
另外,为加强约束效力,《通知》还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具有虚报、不实、重大遗漏的有关人员申请材料,投资顾问、分析师离岗未办理离职备案等行为规定了所采取的惩罚性自律管理措施,并要求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违反法律法规及自律规范的相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在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中填报处理情况信息。
协会表示,将通过协会网站公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的注册登记有关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