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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旭人:进一步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9日 07: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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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十二五”时期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按照《建议》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一、“十一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十一五”时期,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取得重要进展。

  不断完善财政体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各级政府的收入划分和支出责任总体保持相对稳定。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不断扩大,归并和清理专项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加大。调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政策,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规模逐步扩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相应形成地方财政收入,并由地方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财政支出,有力地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探索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积极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健全预算管理制度,财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政府预算体系框架初步建立,进一步完善了公共财政预算,全面编制了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推进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试点,启动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工作。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体系不断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入开展。预算编制管理水平逐步提高。预算执行管理继续强化。预算公开工作加快推进。

  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进一步规范。全面取消农业税,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公平了税收负担。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完善了增值税制度,促进企业扩大投资和技术改造。顺利推进成品油税费改革,理顺税费关系,建立了依法筹集公路发展资金的长效机制。调整和完善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等税收制度。

  总体上看,“十一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成效明显,保障了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较好地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同时也要看到,与建立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目标相比,现行财税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省以下财政体制尚需完善;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有待提高,财政管理需进一步加强;税制结构不尽合理,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等,迫切需要通过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加以解决。

  二、“十二五”时期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建议》提出,要加快改革攻坚步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对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建议》精神,结合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总结以往财税改革的经验,“十二五”时期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明确方向,服务大局。把科学发展观切实贯穿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全过程,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为推动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提供体制保障,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二是整体设计,协调联动。妥善处理政府与纳税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财政与金融、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统一规划,全面设计,综合配套,协调推进,加强各项财税改革之间以及财税改革与其他改革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三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既抓住机遇,突出重点,加大改革力度;又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精心谋划,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完善财政体制。在合理界定事权基础上,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健全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提高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建立并不断完善科学完整、结构优化、有机衔接、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健全税收制度。完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财产税、环境资源税及其他特定目的税相协调,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复合税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和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