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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9日 07: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将建立知情人登记制度 ◎举报奖励制度提上日程 ◎暂停已立案公司再融资 ◎查办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一场声势浩大的多部委联手打击内幕交易行动即将展开。昨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至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和预防腐败局,要求多部委联合出手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其中包括将暂停已立案公司再融资等严厉措施,而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也被提上日程。
>>措施
五步骤完善制度
内幕信息是指上市公司经营、财务、分配、投融资、并购重组、重要人事变动等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但尚未正式公开的信息,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对从源头上遏制内幕交易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照以下五个步骤建立完善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首先,抓紧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要求,并指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其次,尽快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按规定实施登记,落实相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三,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停复牌等相关制度,督促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第四,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纳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
第五,细化、充实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规定,完善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和举证规则,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
《意见》强调,所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都要符合保密制度要求,简化决策流程,缩短决策时限,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研究论证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在相关证券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
>>协作
各部委明确职责
按照《意见》的要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对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要及时立案稽查,从快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已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要暂停其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行政许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措施,暂停或取消其业务资格。公安机关在接到依法移送的案件后,要及时立案侦查。各级监察机关、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泄露内幕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意见》还要求抓紧开展一次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专项检查,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并公开曝光。
>>反应
证监会:抓紧出台监管条例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当前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形势严峻,一些案件参与主体复杂,交易方式多样,操作手段隐蔽。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内幕交易更具隐蔽性、复杂性。为打击内幕交易,证监会将抓紧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改进和完善相关司法制度,完善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和举证规则,并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
股 民:处罚力度应该加大
资深股民、知名财经评论员皮海洲认为,从目前市场交易层面看,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不仅具有紧迫性,而且绝对有必要。与以往相比,此次严打内幕交易的力度之大是前所未见的,但关键是下一步如何落实的问题。皮海洲强调,对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应该加大,否则无关痛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