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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揪柴油荒推手 两巨头被抓典型中石化认罚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4日 09: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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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4日讯(记者 李雨思)昨日,国家发改委通报了6起近期查处的柴油价格违法典型案件,中石油、中石化地方企业被查出高价卖柴油。中石化回应称,两地方分公司确存在违规行为,已要求立即整改,根据发改委的要求上缴多收价款、认缴罚款。

  国家发改委昨日在网站公布了这起违法典型案件,来自6个省份的多家企业被发现以高于国家规定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出售0号柴油,涉及多收柴油价款总额超过800万元。其中包括陕西省石油化工工业贸易公司、陕西延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延炼石化有限公司西安采供站、山东金诚石化集团公司、江苏省连云港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和中国石油湖北武汉销售公司。

  中石油、中石化两巨头直属的分公司非法获利26万元,中石化下属洛阳、武汉分公司分别多收了2.3万元和18万元,中石油武汉公司多收5.7万元。中石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违规属于高进高卖。中国石化新闻发言人黄文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石化涉案的两家相关企业,是在柴油供应紧张的情况下,高价采购柴油,并以高出国家规定的柴油价格销售给客户,违反了国家的成品油价格规定,也违反了中国石化的有关规定。

  他表示,已要求相关企业立即整改,根据发改委的要求上缴多收价款、认缴罚款。并再次要求下属所有成品油经销单位严格执行国家价格规定,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对这次价格违法案件企业,除没收高价售油多收价款外,最高处以5倍的罚款。对超过国家规定的零售最高限价销售成品油;擅自突破国家规定的批零价差批发成品油;采取价外加价、价外收费,一货两票或不开发票等手段变相涨价;以及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均要依法从重从快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除了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要依照法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和经营资质,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今年8月份以来,国际油价持续大幅震荡上涨,国内部分地区出现柴油供应紧张和批发价与零售价倒挂的现象。在巨大的利润诱使之下,部分地方炼油企业、成品油批发单位铤而走险,成为“柴油荒”背后的推手。业内人士分析,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查处迅速的反应出人意料,但力度和范围仍较小,在一定程度上能震慑生产经营者,在增加柴油供应的基础上,有稳定柴油价格的积极作用。

  相关链接:被查处企业违规情况

  一、陕西省地方石油企业通过陕西省石油化工工业贸易公司、陕西延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延炼石化有限公司西安采供站三家单位以每吨7175元至7710元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50元至585元,共计销售15439吨,多收价款490万元。

  二、山东金诚石化集团公司以每吨6890元至818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1元至635元,共计销售8393吨,多收价款283万元。

  三、江苏省连云港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以每吨7209元至746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34元至285元,共计销售1181吨,多收价款9万元。

  四、中国石化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以每吨7240元至765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5元至195元,共计销售500吨,多收价款2.3万元。

  五、中国石化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以每吨6950元至780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70元至560元,共计销售650吨,多收价款18万元。

  六、中国石油湖北武汉销售公司以每吨6950元至754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70元至300元,共计销售185吨,多收价款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