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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准率上调利好信贷转让拆分出售被禁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4日 09: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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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9月初完成首笔2.5亿元信贷资产交易后,9月25日,全国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交易系统上线。

  贷款转让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风险。近日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当前重点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醒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贷款转让的潜在风险,尤其是拆分性贷款转让。

  据商业银行相关人士指出,此前的贷款转让并不多,但随着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此类交易有望活跃。

  贷款转让市场或趋活跃

  光大银行总行资金部金融工程处宏观分析师盛宏清对记者表示,信贷资产转让有利于利率市场化。

  “9月底在上海成立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平台,是一个由央行牵头组织的全国性的平台,它起到集中清算的作用,有利于控制交易风险。美国在金融危机后的金融监管法案,就提出将资产证券化放到场内,集中清算使交易更阳光、透明,风险更可控,这是一个经验。”盛宏清指出。

  “随着存款准备金率的提高,某些放贷过多的银行需要调整信贷结构,将部分贷款转让出去以达到存准率备付的要求。”一位分析人士指出,信贷转让市场的存在有利于银行调整信贷结构,满足监管要求。

  规范交易再提风险

  2009年底,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信贷转让业务进行了规范。其中规定“为满足资产真实转让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通知借款人。”

  此次发布的《通知》则指出,贷款转让在借款人、保证人不知情不签字的情况下进行,不但不符合借贷合同法的原则,也滋生了道德风险。

  一位商业银行内部人士指出,在贷款转让过程中,受让银行只能通过书面的协议来了解贷款公司的情况,一旦这个公司出现风险,就存在风险追溯的问题。目前银监会对贷款转让的风险采取“买者自担,卖方有责”的原则。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办公室主任刘斌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金融交易平台就是为了防范贷款转让的风险,是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信息平台,与监管的目的一致,即防范风险。目前进行交易的信贷资产,都是由商业银行按照银监会的规定进行的。

  严禁拆分性贷款转让

  《通知》中重点指出,所谓拆分性贷款转让,其实质是无监管、无约束的资产证券化粗糙翻版,只能对风险蔓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应明令禁止。

  上述商业银行内部人士表示,目前银行拆分贷款转让做得很少。

  “拆分性贷款转让的运作方式跟银团贷款类似,单个大笔贷款转让时,受让方银行可能由于资本金或者其他限制不能一人接盘,就会联合其他银行一起接盘,类似于银团融资。监管部门担忧的是有银行利用拆分贷款的技巧,把资产变相证券化后,创造结构性产品,超出监管部门的风险计量、风险控制的框架。”

  “银行把资产证券化以后再把证券卖出去,还会增加银行市场的流动性。”一位分析人士指出,在目前流动性压力大增的环境下,这可能也不是监管部门乐于见到的。

  刘斌也表示,天津金融交易所从未做过一笔拆分性贷款转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