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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审议继续延期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6日 09: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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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官员11月25日在深圳表示,《慈善法》草案尚在国务院层面搁置,何时进入人大常委会审议仍未确定。

  “慈善事业走到目前的情况,已到了一个很大的关键点,矛盾问题非常突出。”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慈善处处长郑远长表示,“我个人极力呼吁该法案能尽快出台。”

  《慈善法》起草工作启动于2005年,经民政部起草小组数易其稿,今年年初已上报国务院审定。国务院法制办人士向本报记者证实,今年12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可能不会对草案进行审议。

  记者了解到,慈善界和立法部门对慈善事业属性、及法律草案的具体条款尚存分歧。

  免税难行:慈善属性之惑

  《慈善法》难产之后,卢德之不得不搁置诺言。两年前注册华民慈善基金会成立时,这位曾担任民政部门公职的人士向公众承诺:基金会两年以后增资到5亿,五年内增资到20亿,十年后增资到100亿。

  而在11月25日举行的中华慈善百人论坛上,卢德之坦承,基金会两年增资5亿的计划并未达成。

  一位华民基金会的顾问解释,慈善基金投资收益需以“企业所得税”标准,即25%交纳税金。如果发起人向基金会注资3亿,基金会每年将支出4000万元,由此产生的资产保值压力巨大。

  卢德之们最初设立华民基金会的2008年,全民慈善捐赠正创下历史新高;与此同时,制度进步亦尤为可期,《慈善法》(当时亦称“慈善事业促进法”)也已连续三年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划。

  不过,业内期待的法律文本却一直难以成形,甚至未向公众征求过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郑功成表示,慈善立法不仅取决于慈善事业发展的本身,还取决于其他主要社会保障法律的制定。

  这种立法中的附庸关系,直接源于中央确立的慈善基本属性。“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险法等基本社会保障法律未出台之前,慈善法不可能先行出台。”郑功成说。

  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所长康晓光则认为,社会保障显然是政府应尽的职责,慈善则是民间的自发行为。

  汇缴争议:慈善权利之忧

  时至2010年,分歧进一步在现实语境中拉大。玉树地震成为一个标志性节点。

  至今,国务院已多次下文,要求全国13家慈善基金会将善款统一汇缴至青海省指定账户,由政府执行重建项目。其他有公募资质的慈善组织也需将善款转汇至13家基金会。民政部相关负责人8月回应本报称,此政策源于震区复杂的自然社会环境。

  但慈善界普遍不认同这种方式。一份传往国务院的专家意见充满担忧地描述,“慈善组织成了政府的过渡账户。”

  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壹基金创始人李连杰曾表示自己的慈善计划可能中断,也与其在玉树地震善款使用上遭遇的问题相关。目前,壹基金的财权捆绑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据本报记者多方了解,最终13家基金会有少数没有汇缴资金,另有一些采取分项目转入资金的变通方式。但一个特殊的背景是,这些基金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均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或部级事业单位。

  “这种汇缴以后应该不会出现了,政府能体会到慈善界的苦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金锦萍说。曾为13家机构起草意见书的她对记者表示,但这需要法制的具体保障。

  国务院法制办透露出的消息显示,《慈善法》着力规范的方向有三:一是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体制;二是明确慈善组织应当享受的税收优惠和对慈善财产依法进行管理使用的权利保障机制;三是通过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等制度设计,在慈善领域引入竞争和效益机制。

  但现在的悬念是,改革方向最终如何体现在法条中。

  “每一项调整,可能都需要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放下一些利益,承担一些风险,而许多官员就会选择不作为。”一位地方民政局局长在论坛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