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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8日 08:5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编者按
“国16条”出台了,人民日报连发5天连发5文、发改委等连续出招稳定物价,糖、棉花等大宗商品期货价格大幅下跌,食用油批发价开始下调……好消息不断传来,可再瞅瞅超市里的油价、商场里的服装价还有餐馆里的菜价,对“吃穿”格外在意的家庭主妇们把笑声又咽了回去:衣服还是那么贵,早点快餐甚至还在涨,怎么市场反应这么迟钝啊?那些个嚷嚷着“市场规律”、紧跟涨价风的商品凭什么不跟着降呢?
抑价措施要落到实处,才能让老百姓“心安”;涨价要涨得公平合理,才能让老百姓“理得”……
人民日报连续5天发文
22日
——一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
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也引发了部分居民对通货膨胀的担忧。这种担心可以理解,但是我们也可以有把握地说,目前我国完全有能力有条件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23日
——二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
加强正面宣传和价格政策的解读,及时澄清不实报道,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认识当前价格形势,增强对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信心。
24日
——三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
一段时间以来,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种种迹象表明,一些游资和不法经营者采取欺诈、串通、哄抬、囤积等不正当手段操纵相关商品价格,是一些农产品价格上涨的直接推手。
25日
——四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
各地方、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把国务院《通知》确定的各项安民、惠民政策尽快落到实处。
26日
——五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
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收购秩序,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的监管,做到不抢购、不抬价、不囤积;生产流通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趁物价上涨之机,投机炒作,哄抬价格,牟取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