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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酝酿“超级短融券”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30日 09: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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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市场超短期产品缺失的状况有望改变。

  11月29日,接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人士向本报透露,超级短期融资券(下称超级短融)发行规则已经制定完毕,超级短融的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的系统也已经基本调试完毕。超级短融可能于今年底或明年初正式推出,承销商已在准备申报材料。

  根据拟定规则,超级短融期限为7-270天,将有助于丰富货币市场产品,完善债券收益率曲线。

  另有市场人士认为,突破企业发债不能超过净资产40%的“红线”,亦是交易商协会推出超级短融的重要原因。“超级短融是货币市场产品,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债券,因而不必受40%的天花板的约束。”

  补缺超短期产品

  根据交易商协会的安排,首批可发行超级短融的企业包括铁道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等9家“超级AAA”级企业。

  “推出一个新品种,用超高信用级别的央企来做试点,风险较低,同时,这些企业内部有庞大的资金池,也有通过超级短融管理流动性的内在需求。”一位大行投行部人士表示,目前期限最短的银行贷款产品票据贴现,期限至少也是3个月,假如企业只需要一笔使用期限1个月的资金,发超级短融可以节省财务成本。

  从投资方来看,超级短融也有望受到欢迎。一位券商人士表示,目前3个月及以下的货币市场产品十分缺乏,仅有3月期央票、极少的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超级短融的推出可以丰富货币市场产品。

  因而,超级短融的推出对货币市场基金而言是一大利好,作为企业发行的信用产品,超级短融的收益将高于央票、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而银行也增加了管理流动性的工具。

  对整个债券市场而言,超级短融的推出更将丰富债券收益率曲线。

  “长期以来,我们的债券收益率曲线是不完整的,缺少超短期产品。”接近交易商协会的人士表示,超级短融也将增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传导效应:央行通过货币市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其价格信号能立即传导到超级短融这种信用债上,并进一步传导到企业。

  超级短融还将为短融、中票等更长期的品种提供定价参考。

  “超级短融将采取市场化定价原则,可采取招标和簿记两种发行方式,可以采取贴现和票面价格两种方式进行定价。”前述接近交易商协会的人士透露,超级短融的定价可参考Shibor,在对应期限Shibor的基础上,根据市场资金面情况和企业信用水平,加若干基点形成超级短融的定价。

  突破40%发债天花板?

  不过,在发行程序上,超级短融相比短融并无实质性简化。超级短融报批文件仍遵循和中票、短融一样的要求,只是信息披露上有所减免,如企业曾经于市场公开披露过有关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报送文件时可不再上报,信息披露时也可以减免。

  “但交易商协会接受超级短融注册的效率将显著高于短融,而且只要注册成功一定的总额度,在两年的有效期内,企业可选择分期、分批发行,只需发行前一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发行后两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报告即可。”前述接近交易商协会的人士认为,企业发行超级短融的程序并不繁琐。

  尽管超级短融推出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但也有观点认为,年前并非推出的好时机。“年底,各家机构的流动性都趋于紧张,而且目前市场对加息的预期很浓,此时发债的成本也很高。”

  但前述大行投行部人士认为,在加息预期强烈的情况下,超短期产品恰恰更受欢迎,超级短融推出适逢其时。“因为预测未来一个周、一个月内的利率走势,远比预测未来一年更容易。”

  超级短融对丰富货币市场品种的作用不言而喻,但市场人士指出,交易商协会另一重要的考虑可能是,借此突破企业发债不能超过40%净资产的红线。现行《公司法》和《证券法》对企业发债不能超过40%净资产的规定饱受业内诟病,被认为是人为设定了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天花板”。

  “超级短融是一种货币市场产品,不是真正的企业债,因此不需要遵循发债不能超过40%净资产的规定。”这一理由虽然有些牵强,但前述市场人士举例说:“当年央行推出短融,而企业债的审批权在发改委,央行的理由就是短融不是一种债,只是一种票据。”

  他认为,交易商协会“非常进取”,希望捅破40%的“天花板”,实现这一目的不是通过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券(即私募债),就是通过超级短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