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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1日 07: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近日来,各地积极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40号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安定群众生活工作。
一是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各地均对完善和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提出了要求和部署,并制订了相应的市场保供措施。其中,河北进一步抓好蔬菜生产,将蔬菜示范县由15个增加到24个,面积由486万亩增加到562万亩,每个示范县补贴1500万元。山东落实蔬菜种植面积、品种和产量,力争今年冬季大棚蔬菜种植面积扩大50万亩、增加供给500万吨。广东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逐步在全省各县建立“农产品价格直通车”,为农户提供价格信息指导。
二是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各地陆续出台了对优抚对象、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等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措施,标准在每人每月10元—30元不等。各地还积极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江苏、浙江等已建立机制的省份也已适时提高了相应的保障标准。各地均采取措施稳定大中专院校食堂饭菜价格,其中陕西对高校食堂给予6000万元的价格补贴,要求高校食堂的高中低档菜品比例掌握在3:5:2的水平,1元钱以下的菜不少于10%,并免费提供菜汤。
三是减负清费。各省均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将免收鲜活农产品通行费范围扩大到所有收费公路,并新增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等四个品种。其中,吉林、天津分别从11月22日和11月25日提前启动该项措施。各地也陆续出台减免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等措施。其中,重庆明确提出国有流通企业所属各大超市、农贸市场对摊位费、进场费等相关收费降低30%,北京、安徽等地实行摊位费明码标价和公示制度。广东部署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标准并实行备案管理。各地相继取消或降低涉企和涉及民生的收费项目与标准。辽宁近期将降低114项涉企和涉及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25项行政事业收费;湖南取消、降低和规范各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50余项,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2亿元;天津从2011年1月1日起,取消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统一全市固定电话资费标准,预计减轻社会负担4100万元。
四是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各地均提出要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和力度,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省份,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蔬菜等农业生产、补贴低收入群体生活。其中,河北财政拨付1亿元建立价格风险调节基金,必要时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市场价格进行干预,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广东决定安排5000万元省级价格调节基金,重点扶持规模化蔬菜种植基地大棚建设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冷库等储备设施建设;湖南今年已投入8000多万元价格调节基金用于扶持重要农产品生产,拟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辽宁已投放600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农产品运输补贴等,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投放力度;黑龙江要求在元旦、春节前,省内各地至少要动用一半以上的价格调节基金,开展“发补贴、惠民生”活动,实行定点、定量、定品种价格补贴;陕西动用省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4.2亿元,用于补贴城乡低保户冬季取暖等,西安、咸阳等设区市合计动用价格调节基金5.1亿元,用于扶持大棚蔬菜生产、建设蔬菜便民市场和农贸市场、补贴困难群体生活等;山西动用价格调节基金5.13亿,对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附表:
各地安定群众生活措施一览
省份 | 措施 |
北京 | 月底前完成发放一次性城乡低保对象每人100元的临时生活补贴,对2011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适时调整 |
河北 | 从今年11月起至2011年2月,对全省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按每人每月15元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
山西 | 自今年11月至2011年3月,向优抚对象、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发放30元临时价格补贴;向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20元临时价格补贴;按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直补学生食堂;对大中专院校家庭困难学生每人每月发放30元临时价格补贴。 |
江苏 |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已启动了低收入群体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分别于7月和11月发放两次补贴,合计发放补助资金1.7亿元。 |
浙江 | 按照已确定的联动机制对享受城乡低保的群众继续发放物价补贴,并对大专院校在校学生按人均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两个月的临时伙食补贴。 |
安徽 | 从今年12月起,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向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3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 |
湖南 | 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目前已形成了初步意见;其中常德市在11月率先运用价格调节基金281万元,对城区低保对象每人发放100元临时价格补贴。 |
重庆 | 在今年10月将全市城市低保人口每人每月提高30元、农村低保人口每人每年提高200元的基础上,元旦、春节期间,再对“五保”和城乡低保对象给予物价补贴每人30元,按在校学生每人45元标准一次性给予学生食堂补助,安排1.01亿元冬令春荒资金给予特困群众生活补助,年底适当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12月起,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向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3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 |
云南 | 从今年12月至2011年2月对省优抚对象、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分别按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今年12月至2011年1月,对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及学生食堂,分别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食堂不得涨价。春节期间,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每人50元的节日慰问金。 |
陕西 | 从10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在今年1月1日提高标准1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30元,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由每年1196元调整为每年1600元;农村五保供养最低限定标准现金部分由每人每年1904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对公办高校食堂给予6000万元的价格补贴,并要求高校食堂的高中低档菜品比例掌握在3:5:2,1元钱以下的菜不少于10%,免费提供菜汤。 |
新疆 | 完善低收入群众的补助办法,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临时补贴、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 |